昨日,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省财政、物价、建设、水利、林业、交通6部门联合向各市州发出了《下达2009年上半年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的通知》,确定了2009年上半年我省享受油价财政补贴资金的范围、补贴资金的拨付与审核、监管等问题。
2009年上半年我省享受油价财政补贴资金的范围为:从事内陆捕捞及养殖并使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国有林业企业和林场苗圃,城市公交企业,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城市出租车经营者,农村水路客运经营者。补贴政策、补贴对象、补贴标准等应对外公布。补贴工作实行市(州)、县(市)长负责制,由市(州)、扩权试点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补贴资金的核定:中央财政此次油价补贴按六个月确定补贴时间,提前预拨资金。省对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2009年上半年的补贴资金依据财政部补贴我省的资金总量和省交通、建设、林业、水利部门提供的各行业相关基础数据,以及行业内部特点计算确定。
补贴资金的监管:对财政补贴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冒领,不得滞留、挤占、截留和挪用。
网站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图片来源于合作媒体和其他网站,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的目的在于发扬石化精神,秉持合作共赢理念,传递更多石油化工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尽快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