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油价调整兼顾各方利益

   2009-06-03 潇湘晨报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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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据国家发改委有关部门负责人昨日介绍,从1日零时起实施的成品油调价综合考虑了各方面因素,兼顾了各方

  据国家发改委有关部门负责人昨日介绍,从1日零时起实施的成品油调价综合考虑了各方面因素,兼顾了各方利益。

  今年以来,国际油价涨幅很大。1至5月份,国际油价从最低每桶37美元一度上涨到最高每桶66美元,幅度变化相当大。特别是5月份,是近10年来单月涨幅最高的一个月份。

  国家发改委在5月7日出台的《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当国际市场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可相应调整国内汽、柴油价

格。而从实际操作层面来看,新的油价管理办法执行起来,似乎很有弹性。
  上述负责人也承认,4月中下旬国内汽柴油价格已具备上调条件。但对于当时为什么不上调,国家发改委能源局研究员周大地解释,新出台的管理办法还只是“试行”,22个工作日只是一个测算点,“不是机械的”。此外,“移动平均价格”表示将采取平均价格的方式来比较,尽量避免偶然因素造成国际石油价格波动带来的国内油价过于频繁调整。

  在谈到此次调价“缩小了价格调整的幅度”问题时,上述发改委负责人说,这次价格调整的幅度首先顾及到金融危机背景下上调油价对经济的影响,以及“保夏收”等因素。此外,由于此次国际原油价格上涨缺少实际经济增长支撑,未来很可能会回调。

  但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资深专家昨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则评论说,关于“22个工作日”的规定是“比较失败的政策”。

  此前,中石化董事长苏树林曾透露,本轮涨价或于5月28日揭晓。随着各地对成品油调价预期空前强烈,虽然官方曾宣称成品油定价机制不能完全透明的目的就是为了防止囤油和投机,但不可否认,新一轮囤油风确已刮起。

  在这位专家看来,国家发改委不愿意放开定价权,主要是出于两点考虑:一是怕垄断,形成价格串谋;二是怕增加通胀压力。而这一轮调价迟迟不动,也是怕对当前的经济形势带来负面影响。

  专家认为,新出台的油价管理办法尽管有所完善,但仍为政府定价,“政策总是滞后于市场的”,并不能解决成品油定价机制中存在的根本矛盾——“价格不能体现出资源的稀缺性”。在他看来,最好的情况是国内形成多元的市场竞争主体,由市场定价。目前市场未培养起来,由两大石油公司主导的情况下,也可实行企业定价,政府在“22个工作日”的基础上实施监督。“如果政府认为企业存在联合操纵价格或者价格变动超过政府控制的范围,可以通过罚款或者反垄断的方式对企业加以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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