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务部宣布,自即日起对原产于沙特阿拉伯、马来西亚、印尼和新西兰的进口甲醇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商务部周三晚间称,通常情况下本反倾销调查将于2010年6月24日前结束,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2010年12月24日。
商务部公告称,商务部将对原产于上述国家的进口甲醇的倾销、倾销幅度及其对中国大陆甲醇产业的损害、损害程度进行调查。
甲醇是一种化学品生产原料,也是一种代用燃料。中国利用国内丰富的煤炭资源生产甲醇。
称,燃气资源丰富的中东、东南亚国家以燃气生产甲醇,比用煤炭生产的成本要低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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