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明确成品油调价机制细节

   2009-06-30 东方网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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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在市场一片关于成品油即将提价的猜测中,国家发改委5月8日并未调整油价,而是撩开了已经执行了5个月的成品

  在市场一片关于成品油即将提价的猜测中,国家发改委5月8日并未调整油价,而是撩开了已经执行了5个月的成品油定价机制的神秘面纱。发改委在其网站上公布了《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根据该《办法》,当国际市场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可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

  这是去年12月19日发改委开始施行新的成品油定价机制以来,首度公开该机制的细节。

  如何计算4%?

  如何计算这个4%?发改委价格司一位权威人士向CBN记者解释说,“4%的计算基数是上一次确定调价时22个工作日的国际油价的移动平均价格,而不是调价前某一个时间点上的国际油价”。

  由于《办法》指的是“工作日”,这意味着国内成品油价格最快也要30天调整一次(按每5个工作日搭配2个休息日计算)。

  有专家在接受CBN记者采访时表示,这里面有一个悬疑,政府并没有透露我国的成品油调价参考了哪些国际原油价格。

  常见的原油品种就有WTI、布伦特、米纳斯、辛塔、杜里、塔皮斯、新加坡原油市场价格等指标。

  而且,各种原油价格有时差距还很大。5月7日,米纳斯的现货价格是61.02美元/桶,而WTI的期货价格是每桶56.71美元,相差7.6%。中投证券研究员芮定坤认为,我国可能会使用一个三地原油均价的概念。

  更加引人注意的是,《办法》强调,“国际市场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可相应调整国内汽、柴油价格”,这里用的是一个“可”字。

  一位基金研究员表示,“22日和4%是调价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国泰君安证券研究所分析师杨伟也认为,这说明政府仍然指导着定价,调价并非板上钉钉。

  但厦门大学能源专家林伯强教授的看法不同,“对于这个字,也不能太过计较。既然有了22日和4%的概念,那么国家就应该会调整,否则就不必推出该机制。”

  “加工利润率”没有明确

  在《办法》中,发改委表示,国内成品油价格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加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金、合理流通费用和适当利润确定。

  《办法》还第一次明确地将成品油与国际油价联动的范围限制在每桶130美元以内。根据《办法》,当国际油价低于每桶80美元时,国内成品油价将以国际油价为基础,加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收和合理利润确定。当国际油价高于每桶80美元时,开始扣减加工利润率,直至按加工零利润计算成品油价格。若国际油价重新冲上每桶130美元高位或以上,根据办法,成品油价格“原则上不提或少提”。

  而高于每桶130美元时,按照兼顾生产者、消费者利益,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的原则,采取适当财税政策保证成品油生产和供应,汽、柴油价格原则上将不提或少提。

  “加工利润率依然没说清楚。”一位基金公司的石化研究员对此表示。

  而林伯强则表示,这个加工利润率不会太高,“应该在10%以内,政府会考虑石油企业的合理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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