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合同能源管理难破“围城”

   2011-08-15 中国化工报中国化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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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能源管理(EMC)引入我国15年来,尤其是去年4月份国务院出台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的相关文件后,福建省一批节能服务企业投入了这项节能新机制的推行当中。但是,福建省的节能服务企业却表示,合同能源管理“离春天还有很远”。

    EMC的模式其实很简单,节能服务公司出技术出钱先为耗能企业进行节能改造,产生效益后再收回投资。然而,这项业务并未像想象得那样受到欢迎,一些企业高管对节能减排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还有待提高,对节能效果也持怀疑态度。两年前开始开展此项业务的福建三能节能公司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很多耗能企业对这一项目只是口头上表示感兴趣,实际实施起来并不积极。

    福建奥托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节能节电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并主要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为用户提供打包式的节电改造系统解决方案。福建三明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三明鑫隆化工有限公司、三明同晟化工有限公司、永安华永化纤有限公司等企业都曾是他们的客户。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缺乏比较权威、有效的信息,一些企业很难判断哪些技术最合适,技术到底有没有风险,达成合作往往需要艰难的过程。

   福州友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的余经理坦言,由于节能项目投资在先,而只有项目实施后,企业有效益后才能提取回报。在运作EMC项目的过程中,有时候会遇到客户拖欠款项的情况,甚至出现毁约并拒付款的现象。

    目前,诚信机制未建立、行业竞争有待规范、客户节能意识滞后、公司风险控制能力较弱等因素,都制约着EMC的推行和节能服务产业的发展。因此,专家和企业呼吁,政府应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龙头企业和典型项目的扶持,为合同能源管理进一步扫清障碍。

    比如,节能结果认定风险是EMC项目面临的一大风险。“由于缺乏第三方的参与和监督,容易造成EMC企业过于夸大节能技术的实际效果,而反过来,耗能企业则容易出于利益的考虑否定实际节能效果。”福建省经贸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为了推进合同能源管理,早在2008年福建省就在全国率先对EMC项目给予财政补贴。今年福建省又印发了《福建省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从财政扶持、落实税收扶持、改善金融环境、完善相关财务会计及政府采购等方面支持EMC发展。

    但是,“出台的文件要能解决实质性的问题”,有专家表示目前的政策仍然“不痛不痒”,政策能否有效仍然有待观察。很多可能无法实施,特别是在资金奖励方面。比如银行贷款,只把节能贷款放到绿色通道里,但还是执行老的贷款流程和审批程序,一些企业要想凭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拿到贷款还是很难。

    福建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低碳与能源研究所所长朱四海表示,目前福建省节能产业完整的产业链条尚未形成,各个环节都很薄弱。他提出,在EMC业的上下游还有节能技术研发机构、节能产品生产商、节能产品销售商、耗能企业等,应在政策层面进行整体考虑。政府应当做示范工程,形成一个市场范式,节能的基准线找到了,第三方评估也有经验了,才能通过EMC推动整个社会实现节能减排。

    朱四海分析说,现在节能服务业发展的主要矛盾还是缺乏队伍、标准、技术和有效的市场游戏规则。作为新兴产业,抵御市场的风险能力弱,需要公共财政的推动。“如果只培育节能服务业,他们一旦发展起来后可能会无米下炊,用能企业不积极,也找不到足够的节能设备和技术来推动节能服务的开展。”

    目前,福建许多节能服务公司主要以中小型的民营企业为主,通过国家备案的只有21家。因此,接受采访的业内人士认为,要通过政策鼓励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服务企业,吸引新的资本注入。福建奥托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发汉表示,现有的企业要想做大,资金流要顺畅,要有清晰的盈利模式,提供的技术要可靠过关,另外还要有好的操作团队。福建三能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郭建涛亦表示,合同能源管理考验节能服务企业对整个项目的运营把控能力,以及资金、技术等方面的整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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