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我国成品油定价机制的市场化,逐步与国际市场接轨,自1998年以来我国成品油的定价机制已经历了4次重大的改革。这4次改革有着几个共同点:一是遵循市场化改革的思路,由单纯的政府定价转变为政府指导价,最终目标是完全地由市场定价,政府实施监管的功能;二是体现出逐步推进改革的指导思想,避免因改革而导致油价高涨、经济增长受抑制、人民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事情出现;三是每次改革都与其他配套措施一并实施;四是每次改革后,政府根据国际油价波动情况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基本上保证了国内的石油供应。
其中最为重要的是,与其他一般商品价格完全由市场形成不同,在成品油价格形成方面,4次重大的改革都没有完全将政府的作用剔除出去,或多或少地都有“政府适当干预”这只“有形的手”存在,这主要是我国特殊的石油市场运行体制决定的。我国石油产业具有竞争性、基础性的双重特性。作为竞争性产业,成品油价格理论上应在政府宏观调控下,由市场供求形成,具体进程取决于市场发育程度是否形成了竞争环境和良好的市场秩序。作为基础性行业,成品油价格的价格变动对所有行业和人民生活有很大的影响。与此同时,我国成品油市场供应方面还没有真正形成完全竞争市场,80%的成品油供应掌握在少数几个大的石油企业手中。这些企业性质虽然属于国有,但毕竟仍是一个以赢利为目标的企业,在企业目标和国家目标存在不一致的情况下,可能存在委托代理人风险以及市场失灵的风险。在这种情况,也需要政府适当地干预,通过价格调整或者综合补贴等措施,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
因此,无论我国成品油定价机制如何改,改到什么程度,在目前的市场条件下都不可能脱离政府而单独形成,最终都会以“市场定价为主+政府适当干预”的面目出现,那种完全以市场定价的思路只是一种理想状态,实际很难达到。
新的成品油定价机制公布后,共进行了2次价格调整。从6月30日调价后的反应来看,市场对此次油价上调相对平淡,这是因为受国际油价影响,油价目前处于相对低位运行时期,社会对油价变动不像以前那么敏感。而且,新出台的《石油价格管理办法》增加了政府决策的透明度,油价何时调、调多少,大家都可以根据其中的规定去分析和预测,市场对此早有思想准备,提前打了预防针。此外,本次油价涨幅较温和,低于市场预期。有专家计算过,如果按新的定价机制测算,汽、柴油出厂价应调整1000元/吨以上,而此次只上调了600元/吨。
可以说,新的成品油定价机制增加了政府决策的透明度,降低了市场的反应强度,对于改革成品油定价机制,促使国内油价与国际接轨来说是一个很大的进步,目前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基本上是成功的。
当然,当前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中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引起重视。首先是时机选择的问题。由于石油是基础性产业,很多下游产品都和石油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石油的价格变动会影响所有行业的成本,它的提高可能带动整个物价指数上升,进而影响经济增长。目前虽然我国CPI、PPI为负数,但从国际、国内的经济形势看,欧美等国家中央银行的“量化宽松”货币政策导致全球流动性泛滥;国内货币供给迅速增加;大宗产品价格出现普涨,国内资产类及工业品、农产品价格止跌回升,整个社会形成通胀预期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在这种情况下,成品油定价机制改革应与宏观调控相结合,避免定价机制改革成为油价上调的信号,从而带来价格连锁反应,推动价格总水平回升甚至上涨。
其次是内容完善的问题。新的《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规定以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为基础进行考虑,由此民众可以每隔22个工作日就对国际油价进行分析,很容易推断出下一次调整的时间。在如此准确的市场预期和传闻的驱动下,不排除引发部分石油批发企业择机囤积待沽,民众调价日前夜排队加油的问题。例如,6月1日成品油价格调整后,一些专家根据国际油价预测6月底会再次进行调整,导致成都市部分居民排队加油。另外,新的成品油定价机制明确具体调整时间可能导致这样的情况发生:一方面国际油价上涨,国内石油企业发出如果再不按照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进行调价就要亏损的抱怨,而另一方面社会大众认为油价上调会加大负担,对经济发展产生负面影响。政府此时就会处于“调与不调”、“调多调少”的两难境地,甚至还会面临不按规则办事的指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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