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将重估成品油定价机制 或不再透明

   2009-08-11 北京商报潘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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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石油巨头力主由透明变模糊在市场对成品油定价机制的争论正沸沸扬扬之时,发改委准备就这一机制的实施情况进

  石油巨头力主由“透明”变“模糊”

  在市场对成品油定价机制的争论正沸沸扬扬之时,发改委准备就这一机制的实施情况进行一次评估。

  昨日记者从发改委内部获悉,发改委近期将总结新成品油定价机制实施以来的各方情况,通过市场反馈意见来评估机制的利弊,并据此进行进一步完善。

  发改委8月3日对近期能源资源产品价格改革进展进行了通报,文中提到将继续坚决执行经国务院批准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同时要充分考虑社会各方面的承受能力,适时调整并适度控制成品油价格。同时,“在目前经营体制下,推进成品油价格改革工作也会面临诸多矛盾和问题,有关制度需要不断完善”。

  正如发改委所说,新的成品油定价机制从去年12月问世以来,在实践过程中出现了许多问题,除调价不及时屡遭诟病外,对于新机制该不该透明处理各方也争执不下。

  按目前实施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国内成品油价格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加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收、流动环节费用和适当利润确定。当国际市场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可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

  据媒体报道,此前中石油、中石化已经与发改委相关部门进行了沟通,希望进一步完善石油价格管理办法。两大巨头认为,该办法使成品油调价机制过于简单、透明,导致投机、囤货等现象在各地频频发生,不利于整个油品市场秩序的稳定。他们建议采取多种方式,模糊化处理新的成品油定价机制,包括国际成品油价格计算方法、启动调价的涨跌幅度等都需要调整,例如把原办法中的4%设计成一个区间如4%到10%之间。

  虽然中石化集团宣传部人士随后否认该集团发表过上述说法,并称会严格执行国家政策,但市场对新机制的争议确已暴露无遗。

  “现在机制还存在以下问题,首先,在调价机制中没有加入供求关系的反应。市场供求关系本应该是价格重要的影响因素。”东方油气网副总经理钟健表示。 “其次,应该规定一个调价的最大幅度,削减最大调幅的峰值,由此压抑市场预期的过分膨胀。此外,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及时调价,不使国内外油价差累积过大,削减强大的市场预期,通过削减预期从而控制投机。”此外,业内还有专家表示,可以放宽成品油进口政策,以便在国际油价低于国内油价时,方便中间商以低价的进口油牵制国内因资源垄断形成的高油价。

  “关于‘22个工作日,变化率破4%可以相应调价,限最高价而不限最低价’都是较好的规定,是应该坚持的。”钟健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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