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联手“堵漏”成品油税费改革

   2009-08-26 每日经济新闻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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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基本支出应按月拨付  ■省级  省级财政和交通部门要按照财政管理体制和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尽

  基本支出应按月拨付

  ■省级

  省级财政和交通部门要按照财政管理体制和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尽快建立和完善省对下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按期拨付资金。

  ■市县级

  市县财政和交通部门也要认真落实省对下资金管理办法,建立预算指标和资金拨付信息沟通机制,规范资金拨付程序。其中,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按月拨付,专项资金按照项目进度及时拨付。

  自今年元旦起拉开序幕的成品油税费改革实施已大半年,昨日财政部和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出通知,针对敏感的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资金转移支付问题,要求进一步规范相关资金的管理。

  这份名为  《关于规范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有个别地方出现了资金拨付不够及时、管理不尽规范的情况。为此,两部门强调,要加强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要加强对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监管,一旦发现挤占、截留、挪用现象,查实后,将从严处理。

  地方拨付体系反应缓慢

  成品油税费改革成形后,已审批的政府还贷的二级公路收费和养路费等六项费用被逐步取消。去年年底,财政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此项改革的预算管理方案,并于今年元旦起开始执行《中央对地方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办法》。

  在这些文件纷纷下达后,“各地财政和交通部门积极开展工作,推进了改革顺利进行。”两部门的通知如是评价。但更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还指出,“执行中也有个别地方出现了资金拨付不够及时、管理不尽规范的情况。”

  “从几个月的(实施)情况来看,中央对省级的转移支付及时下达没有问题,但是省级财政向市县级划拨,存在系统性的效率低下情况。”昨日,一名接近交通部的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这里的划拨,一方面是省级财政向市县级财政划拨,另一方面则是各地方财政通过统一预算向交通部门分配的资金。

    他指出,从现在的情况来看,地方的资金管理程序反应速度缓慢,存在一定漏洞,所以才为截留、挪用或挤占提供了空间。

  两部门在通知中就此提出要求,各省级财政要保证按期拨付资金,保证市县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相应资金需求;市县财政和交通部门也要认真落实省对下资金管理办法,建立预算指标和资金拨付信息沟通机制,规范资金拨付程序。

  “基层财政不会吃亏,这是当时税费改革时国家为地方财政做出的承诺。”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对记者表示,但若这一承诺在某个环节“卡壳”,那么就会对基层财税收入中的  “非税收入”部分影响较大。据了解,一般来说,非税收入占地方财税收入的30%~40%,而过去的路桥费就占这部分非税收入的8%。

  他还指出,交通部门能否足额得到费用返还,也是矛盾之一。“过去是直接收取‘六费’,现则通过财税绕个圈子。上级转移支付的资金流量是多少,各地交通部门的需求有多大,尚缺乏经验。这些都影响着是否有足够的费用来养路、养人,需要地方预算来安排。”刘桓说。

  但部分地方财政在这方面显然有所“欠账”。刘桓认为,两部门的通知一方面即是为解决今年已出现的对交通部门的“欠费”问题,另一方面,也是意在预算中为明年的转移支付做好部署。“七八月份正是地方财政预算密集制定的月份,因此这一通知的下达正逢其时。”

  不乏规定  只乏执行

  上述接近交通部的人士表示,对于地方上应该如何划拨转移支付给下级财政部门,以及对交通部门的资金分配,此前已有明确规定。“所以现在缺的不是规定,而是执行。”

  他表示,按照《中央对地方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办法》,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分配给地方的资金,将保证地方在相关“六费”取消后,获得相应资金来源,保障交通基础设施养护和建设等需要。同时中央财政的划拨规模,也将根据相关比例确定。

  “事实上,省对下的转移支付的划拨,也应该按照中央的原则来做。执行的标准是很清楚的。”该人士表示,“而地方财政对交通部门划拨资金的管理,则可以按照过去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进行,专款专用。”

  昨日的通知就明确要求,各市县级财政和交通部门要加强沟通,交通部门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按月拨付,专项资金按照项目进度及时拨付,确保交通基础设施养护建设及人员机构正常运转等资金需要。

  在不缺乏规定,而缺乏执行力度的情况下,监管也就成为重要手段。两部门在通知中强调,要加强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要加强对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监管,一旦发现挤占、截留、挪用现象,查实后,将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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