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旗下公司向挪威船东反索赔2.93亿美元

   2009-10-17 网易财经网易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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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以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船为由,中国石油旗下辽河石油装备制造总公司(CPLEC)被客户挪威船东Sea Metric提出

以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船为由,中国石油旗下辽河石油装备制造总公司(CPLEC)被客户挪威船东Sea Metric提出索赔2.8亿美元。今日,CPLEC海装市场部长朱保国告诉网易财经,这是对方毫无诚意的举动,公司已经针对他们的做法向其提出反索赔2.9亿美元,同时向伦敦国际仲裁院提出了仲裁申请。

短暂“蜜月期”

双方的合作始于2007年底。12月12日,辽河石油勘探局与挪威Sea Metric公司、国内总承包商Essca(香港)有限公司就建造TML双体海洋起重船正式签约,定于2009年8月31日交付使用,并达成第二套双体海洋起重船和2艘重型运输船建造意向协议。

TML双船起重系统是一种全新的海洋重型起重方式,由两艘起重船和一艘驳船组成,海上起重能力达2万吨,是世界最大的双体海洋起重船。当时,全球1万吨以上的海上起重设备也仅有1台。

2008年4月10日,船东Sea Metric、总承包方ESSCA和CPLEC在施工现场举行了隆重的开工仪式。“但是仅仅8个月后,Sea Metric方面就出现了资金问题。1号船12月6日上船台,2号船12月29日上船台,满足了付款计划中第三批付款的条件,而且有DNV船级社代表、ESSCA代表和船东代表的签字证明,但对方并未按合同约定付款。”朱保国说。

另外,由Sea Metric提供的设计内容不断修改,而且其修改后的设计不能及时送船级社审核,至今设计并未完成,相关的分段无法报验,CPLEC在施工现场也花费了大量人力物力进行修改;根据合同约定,由Sea Metric负责供应的设备应于2008年8月开始提供,但是至今一件也未提供,“据多个设备供应商去年底透露,Sea Metric要求供应商推迟一年交货。”

此后,CPLEC一边继续建造,一边催要进度款。“到今年3月31日,我们已经垫付了3000多万美元,其间多次催要进度款未果,不得不根据建造合同第十二条第二款暂停建造工作。”

申请仲裁

“虽然付款已逾期很久,但我们对两艘船已经分别完成了70%和80%以上的建造工作,SeaMetric公司在这种情况下却向我们和Essca公司提出索赔2.8亿美元,理由是起重船未能按期交付影响了他们的产值,见此情形我们也估算了我们的损失,向他们提出2.9亿美元索赔。”朱保国说。

为尽快解决纠纷,CPLEC和ESSCA于9月26日向伦敦国际仲裁院提出了仲裁申请,并于9月29日通知船东Sea Metric,希望他们能配合完成仲裁事宜。伦敦国际仲裁院的职能就是解决国际商事争议,受理当事人根据仲裁协议提交的任何性质的国际争议。

“但他们到现在也没有回应仲裁的提议,不知道对方究竟是怎样想的。但不管怎样该项目已经给我们带来了巨大损失”朱保国说。

附:合作大事记

1. 2007年5月30日,ESSCA(香港)公司与挪威船东SeaMetric International AS (SMI)签订了HTV起重船建造合同,合同约定交船期是2009年5月30日;

2. 2007年9月12日,ESSCA和辽河石油装备制造总公司(CPLEC)签订背靠背的造船合同,约定建造HTV船舶两艘;合同签订后,SMI根据合同向ESSCA、ESSCA根据合同向CPLEC分别支付了前两笔预付款;

3. 2007年11月20日,SMI要求将交船期调整为2009年8月31日,CPLEC和ESSCA根据其要求调整了船舶建造计划,并提交给SMI。

4. 2008年12月6日和12月29日,HTV两艘船舶分别达到了上船台的事实,根据合同约定SMI应在6个银行工作日内支付该批进度款,但是SMI至今一直未能按照合同支付第3笔进度款。

6. 2009年9月22日,CPLEC书面传真通知ESSCA,由于未能收到进度款,CPLEC无力继续HTV项目,决定取消合同;ESSCA为此根据合同的规定,向SMI提出解除合同。

7. 2009年9月24日,SMI书面传真通知CPLEC,声称CPLEC延误工期、不符合欧洲一流船厂标准、质量无保证、分包合同未经其同意、以及在9月22日不合理解除合同等行为构成根本违约,SMI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全部预付款及263,240,625美元索赔。

8. 2009年9月26日,CPLEC回复了SMI取消合同的不真实理由,并反索赔2.6亿美元。

9. 2009年9月29日,CPLEC和ESSCA正式向SMI提出了仲裁申请,但是对方一直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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