沸沸扬扬的燃油附加费复征昨天突然有了进展。燃油附加费从11月14日(本周六)起复征,根据昨天国家发改委和中国民航局联合下发的通知,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与航空煤油将实行价格联动机制。
航空公司有关人士和航空分析师认为,此举将改变过去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征收标准“一刀切”的模式,这也给航空公司征收燃油附加费自主权。
征收时间由航空公司自定
根据昨天下发的《关于建立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与航空煤油价格联动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现行统一规定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改为航空公司在联动机制规定范围内,自主确定是否收取燃油附加费,以及具体收取标准和出台时间。
联动机制延续了2005年8月以来国内航线收取燃油附加费的测算办法:以国内航空煤油价格每吨4140元为基准油价。当国内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低于基准油价时,停止收取燃油附加费;超出基准油价时,在航空公司自行消化部分成本增支因素的前提下,通过适当收取燃油附加费弥补。
燃油附加费征收的具体数额和征收时间由各航空公司决定,发改委和民航局则根据计算公式给出了征收的上下限。航空公司首先必须自行消化不少于20%的成本,然后才能适当收取燃油附加费。
燃油附加费以航线为单位、区分长短航线分两档定额计算。按照发改委提供的计算公式,不超过800公里时,将向旅客征收燃油附加费20元,超过800公里,征收50元。这一征收标准与去年降价后的价格相差无几。
该办法将暂时执行至2010年4月1日,之后燃油附加单位收取率由国家发改委、民航局根据相关参数的变化,逐年测算公布。
航运竞争将更加激烈
从年初的取消燃油附加费,到现在的航油价格的猛涨,复征传闻由来已久。
自年初燃油附加费取消的时候,航空业内专家便有两种声音,其一是希望国内燃油附加费与国际油价联动,但如此一来,变化将比较频繁。昨天,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对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收取燃油附加费也能保持票价水平基本稳定。该人士表示,由于国内航线基准价和浮动幅度不宜频繁变动,因而采取收取燃油附加费的方式应对油价波动。按照通知,燃油附加在旅客购票时与票价一并收取,燃油附加项目和标准在客票上单独标示。旅客退票时,燃油附加费按实际收取金额退还旅客。
该人士认为,由不同航空公司在一定范围内自行决定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的决定,将使得航空公司拥有更大的定价自主权。联动机制实行后,不同航空公司燃油附加收取标准可能出现一定差异,航空运输市场竞争必将更加激烈。
国航董事会秘书黄斌认为,总的来说新机制对航空公司是利好,可以对冲航油成本,自主权放开后,可能会加大价格战,“未来各航空公司的竞争将更加复杂化。”
票价未必上浮
据悉,14日零时起深航将在票面自动生成燃油附加费。卓创资讯分析师刘锋表示,这已能够转嫁航油价格上调给航空公司带来的成本压力,并将使得航空公司略有盈余。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教授邹建军则表示,毕竟旅客要综合考虑出行成本。部分航线仍会出现“白菜价”机票。
但某航空公司相关人士说,由于面临公路和高铁竞争,国内机票整体价格未必会出现上浮,特别是800公里以下的短途航线。由于目前正处于航空运输淡季,航空公司将会在某些航线对价格予以调整,特别是与高铁重合的短途航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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