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租车3公里以上加收1元燃油附加费

   2009-11-12 北京商报北京商报

95

核心提示:据悉,为应对燃油价格波动,保持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按照政府、企业、驾驶员和乘客四方合理分担油价波动

据悉,为应对燃油价格波动,保持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按照政府、企业、驾驶员和乘客四方合理分担油价波动成本的原则,本市将进一步完善出租汽车租价与油价的联动机制。

据介绍,当本市93号汽油价格在4.26元/升(不含)至6.50元/升(含)区间变动时,由政府与企业向出租车驾驶员发放临时燃油补贴,承担油价变动影响;当93号汽油价格在6.50元/升(不含)至7.10元/升(含)区间时,在由政府和企业向出租车驾驶员发放临时燃油补贴的基础上,加收乘距超过基价公里乘客1.00元/运次的燃油附加费;当93号汽油价格超过7.10元/升时,按照程序研究调整租价,租价调整后取消燃油附加费。

据有关部门介绍,乘客乘坐出租汽车超过基价公里(3公里)时,每乘次在计价器显示金额外加付1.00元燃油附加费,驾驶员在出具“北京市出租汽车专用发票”的同时,还将出具“北京市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专用发票”。届时,本市出租汽车将统一张贴加收燃油附加费的提示标识。在每次加收或停收燃油附加费时,由市有关部门提前向社会公告。

目前本市共有出租汽车6.6万辆,驾驶员9.4万人。根据国家成品油价格(破解油价困境)形成机制,今后国内成品油价格继续与国际市场有控制地接轨,油价调整将成为常态。



       网站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图片来源于合作媒体和其他网站,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的目的在于发扬石化精神,秉持合作共赢理念,传递更多石油化工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尽快删除。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说明  |  隐私政策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  工信部粤ICP备05102027号

粤公网安备 440402020013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