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缅原油管道权利义务协议签订

   2009-12-21 中国石油报李向阳

36

核心提示:温暖如春的缅甸首都内比都,处处洋溢着欢迎中国国家副主席习近平访问的热烈气氛。大幅的欢迎标语和悬挂在街

  温暖如春的缅甸首都内比都,处处洋溢着欢迎中国国家副主席习近平访问的热烈气氛。大幅的欢迎标语和悬挂在街道两旁的五星红旗,让人们感受到中缅两国人民“彼此情无限,共饮一江水”的胞波情谊。当日11时,在习近平副主席和缅甸联邦国家和平与发展委员会副主席貌埃的共同见证下,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廖永远和缅甸能源部代表吴梭昂共同在中缅原油管道权利与义务协议上签字。

  签字仪式结束后,两国领导人共同参观了中缅油气管道沙盘,听取了廖永远关于中缅油气管道筹备建设情况的汇报。

  中缅原油管道权利与义务协议是中缅原油管道项目的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协议。协议明确了由中国石油作为控股方的东南亚原油管道有限公司所应承担的义务和缅甸联邦政府应赋予这个公司的权利。协议规定,缅甸联邦政府授予东南亚原油管道有限公司对中缅原油管道的特许经营权,并负责管道的建设及运营等。这个公司同时还享有税收减免、原油过境、进出口清关和路权作业等相关权利。协议还规定,缅甸政府保证东南亚原油管道公司对管道的所有权和独家经营权,保障管道安全。

  中缅原油管道是中缅两国合作双赢的又一具体体现。管道起点位于缅甸西海岸马德岛,经缅甸若开邦、马圭省、曼德勒省和掸邦,从云南瑞丽进入中国,在缅甸境内全长771公里。

  在缅甸期间,集团公司领导听取了中国石油东南亚管道公司的工作汇报,拜会了缅甸能源部部长伦迪。中国石油集团副总经济师王立华,办公厅、规划计划部、财务资产部、国际事业部、东南亚管道公司、寰球公司等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了相关活动。



       网站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图片来源于合作媒体和其他网站,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的目的在于发扬石化精神,秉持合作共赢理念,传递更多石油化工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尽快删除。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说明  |  隐私政策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  工信部粤ICP备05102027号

粤公网安备 440402020013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