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黑龙江省石油天然气田治安保卫条例》正式实施,这是全国第一部维护油田治安秩序的地方性法规。大庆油气田治安保卫工作正式纳入法制化轨道。
《黑龙江省石油天然气田治安保卫条例》共分25条,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对油气田、油气产品、油气生产设施和物资的治安保卫,都适用这一条例。条例所称油气生产设施包括输油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条例规定,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油气田治安保卫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把油气田治安保卫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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