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定价机制将微调 4%涨跌幅条件将优先

   2010-01-29 新快报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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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昨日,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副司长周望军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明确表示,2010年发改委将对《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

     昨日,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副司长周望军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明确表示,2010年发改委将对《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有关细节进行必要的调整。广东省油气商会油品部部长姚达明认为,调整可能是将4%做为调价的优先条件,而淡化22个工作日的调价窗口条件,即改为触发性调价。

将讨论调价窗口是否过长

2008年底以来,国内开始了成品油价格(破解油价困境)和税费改革。国家发改委于2008年12月出台了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方案;2009年5月,国家发改委又出台了《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在《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是规定:当国际市场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可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

据中国广播网的消息称,周望军昨日表示,现行的油价管理办法只是试行,这就说明这个办法还不尽完善。“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们还会对国内成品油价格的监管制度进行一些细节上的调整,使它更加科学、规范、透明。”

同时,他还称,这其中也包括社会上反映的22个工作日是否过长,价格的调整是不是能够更加反映市场的供求关系和消费者的需求等等。“我们认为,2010年应该继续完善成品油价格管理办法,届时还会以相应的方式征求社会的意见,以进一步完善。”

4%或成为调价优先条件

石油价格管理办法会如何调整呢?姚达明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年成品油定价可能改为触发性调价。“现行的22个工作日是一个明确的调价窗口,我猜测,未来成品油的定价改为4%作为调价的优先条件,而淡化22个工作日的调价窗口条件,4%的幅度是22个工作日均价的波动幅度。”

据了解,在现行的调价机制中,因是滞后性调价,存在可预测的调价窗口和波动范围,贸易商很容易从中投机,囤油行为屡有发生。

姚达明认为,如果真如此进行调整后,国内成品油价格会很接近国际油价走势,调整会十分频繁,几乎是即时调整,为此,广东省油气商会还为此推出了短信通知油价调整的服务平台。4%的涨跌现象很容易发生,在国内来看,也只是100元-200元/吨的幅度,幅度小,易于被接受。

“其实国外的成品油零售价也是一天一变的。”姚达明表示,如此调整对保证成品油供应及维护消费者、炼油厂、加油站几方的利益都好处,不但可以减少成品油投机行为,也对以后可能出现的高油价有缓冲作用。

“办法已达到接轨目的”

不过也有部分专家力挺现行的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能源经济学家、中国石油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董秀成对本报记者表示出不同的观点,他认为,一年来新的成品油定价机制执行的效果都不错,短期来看不需要修改。“一方面,达到了之前与国际接轨的目的,理顺了成品油价格;另一方面,价格与市场挂钩,扭转了炼油企业连年亏损的问题,国家无需继续补贴炼油企业。”

在调价窗口方面,董秀成认为,现行的价格管理办法也不需要修改。“没说一个月一调,也没说22个工作日达到调价标准必定会调。只是市场各方面理解的问题,不违背石油价格管理办法。”

不过他认为,长期来看,随着市场主体的多元化,市场竞争的出现,未来成品油的定价还应该交还市场。“交给市场,这是未发的发展方向。”董秀成表示。对于近期猜测下月国内成品油的走势,董秀成还认为,短期内不会有太大的变化,上调下调的可能性都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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