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自查“贿赂门” 职权部门是重灾区

   2010-04-10 中国经营报索寒雪

28

核心提示:  德国汽车造商戴姆勒公司被美国政府指控违反美国贿赂法,用重金、豪车贿赂外国官员以赢得商业交易。在近

  德国汽车造商戴姆勒公司被美国政府指控违反美国贿赂法,用重金、豪车贿赂外国官员以赢得商业交易。在近10年的时间里,戴姆勒公司在全球22个国家行贿,中国两大石油公司中石油和中石化都被牵扯案中。

  近日,中石油组成了近20余人的调查组前往多个下属公司进行调查,但是案情依然复杂。中石油和中石化的涉案企业均是两大集团属下的重量级企业,两大集团的纪检体系有待重新审视内控体系。

  中石油急建20余人调查组

  “现在看来,案情非常复杂,因为案发的时间是几年前,‘陈年旧账’所涉及的几个公司,经历了重组,人员变化比较大,给调查带来了困难。”中石油内部人士向记者透露,“调查组兵分多路,成员有20余人。”

  在该案件被公布的第一时间,中石化主动联系《中国经营报》记者,对该案件予以声明,并表示涉案人员已经受到司法制裁。

  而中石油没有立即作出表态,在随后的年度业绩说明会上,中石油财务总监周明春称,公司已成立专门调查小组,着手在公司内部展开调查,但目前尚未得出结论。

  记者从上述中石油内部人士处获悉,“在3月末,中石油就已经紧急组成了调查组前往多个下属单位进行调查了。”中石油内部人士向记者透露,“调查组成员有中石油纪检处的主要负责人,也有从下属分公司紧急借调的人员。”

  目前,“案情复杂、取证复杂,需要多次沟通,”上述人士表示,“很难说出一个调查结果出台的时间。”

  据该人士描述,中石油处理类似案件的流程,“通常是,调查取证,上报领导,案件转交检察院,最后对涉案人员予以法律制裁,整个流程时间较长。”

  央企“防火墙”疏漏

  根据公开资料显示,戴姆勒方面通过M.F机械电子公司行贿9.83万欧元,该笔资金涉及向长庆石油勘探局出售价值18.76万欧元的Unimog越野车,并从一德国账户中支付1.5万欧元给长庆石油勘探局,该笔资金涉及出售6辆价值49.2万欧元的卡车等,其行贿方式多样。

  长庆石油公司内部人士告诉记者,“我们主要的工作范围在陕西和甘肃一带,很多时候去野外驾驶的是越野车,尤其是领导,最喜欢乘坐越野车。”

  这些车的价格,“最低配置的越野车价格要在40万元以上,采购越野车是很平常的事情,涉及的数额自然很大。”

  据了解,中石油纪检部门由26人组成,分为监察部、案件室、综合处等多个部门,在央企中,纪检部门最为完整,“国资委对此评价一直很高。”中石油人士表示,“部门在调查案件的同时,每年也会进行反腐倡廉的宣讲工作。”

  该人士对戴姆勒案件的看法是,“反腐倡廉每年都在说,但是有时候流于形式,私下交易很难杜绝。”

  对于涉案的另一大石油公司——中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表示,“物资采购目前是在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上操作”。据了解,为了物资采购透明化,中石化创建了物资采购平台。

  但是,记者从中石化内部人士处了解到,还有一些细节在采购平台外可以“暗箱操作”。

  “比如,在图纸设计的时候,就直接规定了特殊的使用数据,这样,只有一家企业的产品可以满足要求。”此外,“通常下属单位会把设计、施工、采购打包总体承包,这样,全流程涉及的产品都被一家公司所控制,监控很难。”上述人士表示。

  此外,戴姆勒案所暴露的行贿形式多样,其中包括戴姆勒对中国一家石油公司拥有采购权的高层的儿子和其女友提供实习机会,并在2004年7月为他们支付2223欧元观看赛车的费用。

  资源集中的忧患

  记者了解到,此次涉案的两大石油公司的下属分公司,都是近年来该石油公司的重要企业。

  中石化涉案企业是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该公司拥有中国石化系统勘探开发、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的技术、重大设备引进以及科研装备和单机设备的进口权。该企业人士表示,“2006年9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下达刑事判决书,涉案人员杜某因受贿罪被判刑。”

  也有知情人士向记者表示,“杜某当时是由于其他受贿案件被调查的,‘顺便’牵出了与戴姆勒的‘交易’。”

  中石油涉案的长庆石油公司和东方物探同样非常具有“能量”。

  国土资源部油气战略研究中心博士岳来群向记者表示,“中石油长庆石油公司的石油年产量已经在4000万吨,是中石油非常重要的油田。”

  而涉案的另一家企业中石油东方物探公司,“这是一家非常有实力的企业,全球有近75%的野外操作业务以及地震监测业务份额被这家公司所占有。”

  更耐人寻味的是,“中石油东方物探公司的前身是曾经的石油部物探局。”岳来群透露。

  目前,戴姆勒同意支付1.85亿美元的罚款以平息美国多个政府部门对其行贿案的法律诉讼。



       网站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图片来源于合作媒体和其他网站,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的目的在于发扬石化精神,秉持合作共赢理念,传递更多石油化工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尽快删除。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说明  |  隐私政策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  工信部粤ICP备05102027号

粤公网安备 440402020013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