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油价未到高点 国内油价何以新高

   2010-04-17 卓创资讯卓创资讯

60

核心提示:本周汽柴油价格每吨上调320元,汽油零售价格达到每升7元左右的历史最高点。观察人士注意到,近期的国际油价
  本周汽柴油价格每吨上调320元,汽油零售价格达到每升7元左右的历史最高点。观察人士注意到,近期的国际油价高位在87美元,但即便在2008年147美元的国际原油价格历史最高位,国内成品油价格也没有达到如此新高,这是令人费解的。而且,随着未来国际油价的不断上涨,国内成品油价格将会涨到多高,更是令人迷惑和担心的。
 
  可以说,2008年8月是中国成品油价格改革历史中的重要时间点。此前7月,WTI原油价格一路快速上涨,冲击147美元历史最高位。随着国际油价触顶后迅速回落,2008年9月初,国内外成品油价差基本消失。此后,国内成品油市场进入了去税批发价格高于国际市场价格水平的时代。2008年6月调价之前,国内价格与新加坡现货市场价格的价差,最多在稍高于30%的水平。而2009年7月,当年幅度最大的一次国内成品油价格下调之后,国内去税价格仍高过新加坡现货市场价格的54%。本周这次调价前后的国内外价差分别达到43%和50%。国内市场高价令人震惊!
 
  笔者曾经指出,“原油加成本”定价机制将使国内价格高于国际市场水平成为常态。事实也表明,无论国际油价是涨是跌,国内垄断油企都可依靠这一定价机制坐享垄断利润。目前的成品油定价机制,已经使中国进入了独立于国际市场的“中国特色高油价”时代。即便垄断油企提出调整成品油价格的申请仍需发改委批准,但“原油加成本”定价法的垄断厂商价格本质已然暴露无遗。
 
  一直以来,尤其是部分外国学者,针对多年来中国成品油市场价格低于国际市场水平,普遍认为中国政府旨在通过价格管制降低生产要素成本,稳定社会经济。但是,近两年来,中国国内成品油价格的表现至少从事实上质疑了上述观点,并暗示中国成品油价格管制的动机和思路不在于此,至少不完全在于此。过去的低价和现在的高价都能合理存在,必然有共同的原因可以解释。“原油加成本”定价法实施之前的低价时代,国有油企的生存需要依赖上下游之间进行“交叉补贴”,这也是笔者认为我国油气资源税费改革一直以来一拖再拖的原因之一。由于我国石油行业上游未能对外资和民营企业有效开放,下游市场的价格管制和依赖“交叉补贴”的生存方式有效地为两大油企排除了竞争者,扫清了在国内市场的成长障碍。但是,由于两大油企上下游资产比例的差异,“交叉补贴”的方式产生了低价时代里,中石油盈利多、中石化亏损大的问题。政府对其炼油环节的补贴既要付出真金白银,又要受到公众的批评,政策成本过高。恰巧就在这样的背景下,“原油加成本”方法开始推行,两大油企不但一举摆脱炼油亏损,并进入国内市场利润超高速增长的通道,更开启了国内成品油高价时代。一反过去的管制低价,允许两大油企在国内获得数倍于国际市场的垄断利润,政策意图与思路何在?笔者认为,中国的国有垄断并非国家旨在追求的目标,而通过垄断,试图打造具有强大实力的国家石油公司,并以此来保障国家石油安全,是理解中国油气行业政策和市场表现的重要线索。
 
  笔者认为,政策思路上之所以不相信市场机制的力量,认为只有国家通过行政和人事控制的大石油公司才能解决中国的石油安全问题,有两个具有关联的主要原因。第一,石油行业走出计划经济模式时间太短,1998年以来石油石化两大油企之间的竞争还不等同于真正意义的市场竞争,中国的石油市场也算不上是真正的市场。第二,相对于民众、媒体和政策部门石油行业知识的匮乏,油企长期凭借其优势,通过多种渠道影响了全社会的石油安全观念。同时,三大油企的部分高层先后进入国家能源领导机构,乃至国家领导层。过去计划经济思维模式下唯国有企业担当重任的观念认识,加之不断来自石油企业的利益诉求,不能不对国家石油政策和相关社会理念的形成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遗憾的是,这种观念漠视了形成鲜明对照的基本事实。现实情况是欧美借助市场制度,依靠市场的竞争机制和反托拉斯法的支持,更轻易地实现了石油安全目标,而中国仍延续具有计划经济思维特征的理念,得到的却是供应短缺或者持续高价。
 
  从长期看,国际油价不断上涨将成为趋势。如果继续沿用“原油加成本”定价法,国内消费者终将难以承受垄断油企的利益掠夺。维护垄断利益,不仅损害消费者利益,打击成品油消费部门的发展,更以排除非国有性质油企进入行业上游、形成有效竞争为代价。这意味着,中国石油(601857)市场无法形成供应主体与渠道的多元化,以减轻单一供应来源中断的影响;也无法依赖竞争性市场促进投资,发挥剩余产能迅速缓解短期供应中断的作用。全社会都应当认识到,维护油企的垄断,于国家石油安全毫无积极意义。眼前的国际油价上涨加重了国内市场矛盾,对本质上属于垄断厂商定价的“原油加成本”定价法进行改革,让国内成品油价格下调,同国际市场接轨,才是正确的方向。


       网站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图片来源于合作媒体和其他网站,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的目的在于发扬石化精神,秉持合作共赢理念,传递更多石油化工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尽快删除。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说明  |  隐私政策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  工信部粤ICP备05102027号

粤公网安备 440402020013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