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庆采油二厂整治油区治安环境

   2010-05-12 中国石油报本站专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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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为改善新形势下油田治安环境,4月27日,长庆油田采油二厂再亮“利器”,与23个社会化服务公司分别签订《201
  为改善新形势下油田治安环境,4月27日,长庆油田采油二厂再亮“利器”,与23个社会化服务公司分别签订《2010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明确社会化队伍、人员治安管理的权责。

  这份责任书规定,社会化队伍(人员)在管理、安全和综合治理等各方面一旦出现问题,将根据不同岗位不同情节,轻则处罚500元,扣除当事人所属承包商每人200元综合治理押金,重则中止合同,取消准入资格。

  随着油田生产建设速度的加快,大量社会化队伍进入长庆采油二厂,并已成为油田生产建设的重要力量。尤其近年,长庆采油二厂由劳务公司引进及由修井、试油、运输等承包商输送的试油、看油、运油等涉油社会化用工已占到员工总量的1/3。社会化队伍的引入,有效利用了社会人力和设备资源,解决了企业发展与人力资源紧缺的矛盾,促进了油田快节奏发展。但社会化队伍的引进,给油田内部治安、队伍建设也带来一些负面效应。由于社会化队伍情况复杂,加上社会化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社会化公司对其管理教育力度跟不上等原因,出现了监守自盗、里勾外联等苗头,成为影响油区正常生产秩序、影响企业健康发展的潜在因素。

  去年下半年以来,长庆采油二厂系统地分析了社会化队伍的现状,按照“突出重点、明确责任、齐抓共管、协调统一”原则,“刀枪剑戟”并举,合力改善油田治安环境。

  教育引导为“刀”。通过采油厂与承包商联手加大对社会化人员思想教育,努力营造“遵纪守法光荣,违法犯罪可耻”的氛围,让人人都认识到保护油田利益就是保护自己利益。

  制度约束为“枪”。通过建立完善的《劳务承包商治安管理》、《车辆营运商治安管理》、《产建试油过程中油品管理》和《内部治安综合治理》等管理制度,约束社会化员工行为。如《车辆营运商治安管理》规定,一旦发现拉油车辆倒卖原油,不但要对盗卖原油车辆处以经济损失1倍到3倍的罚款,对车属公司按倒卖原油车辆的台数,每台处以5000元罚款,而且将当事人、车清理出采油二厂的市场。

  属地管理为“剑”。社会化队伍“谁引进谁负责、谁的地域谁负责、给谁干活谁负责”,通过甲方的属地管理,弥补承包商对社会化人员在安全、综合治理等方面出现的空白。

  打击违法为“戟”。对社会化人员中一旦出现的违法乱纪现象,立即报地方公安部门,进行严厉打击。2008年12月以来,一名社会化员工,伙同多名不法分子偷卖原油,经群众举报,公安部门侦破。目前,涉案的14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地方法院全部判刑。

  油田经济民警队伍成为护油保产的骨干力量。图为西峰油田民警中队队员在油区主要干道 巡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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