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油管道上打孔 盗油153吨判10年

   2010-05-13 国际能源网本站专稿

63

核心提示:本报讯 12日,泗洪法院对一起在输油管道打孔盗原油案件进行宣判,一审以被告人徐复泉犯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本报讯 12日,泗洪法院对一起在输油管道打孔盗原油案件进行宣判,一审以被告人徐复泉犯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徐复泉系河北省黄骅市吕桥镇何桥村农民。泗洪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7月至9月,被告人徐复泉伙同他人(均已判刑),沿“鲁宁线”输油管道,驾车在安徽省泗县、江苏省盱眙县、泗洪县境内,先后7次采取焊阀门、打孔等手段盗窃“鲁宁线”输油管道内原油153吨,直接造成原油损失价值人民币588626.56元,并造成管道停输等其他直接经济损失价值人民币185.04万元。



       网站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图片来源于合作媒体和其他网站,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的目的在于发扬石化精神,秉持合作共赢理念,传递更多石油化工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尽快删除。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说明  |  隐私政策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  工信部粤ICP备05102027号

粤公网安备 440402020013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