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意见出台

   2010-05-14 新华网江国成

29

核心提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0部门13日公布了《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0部门13日公布了《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全国各地加快推动结构调整,坚决抑制部分行业的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新兴产业有序发展。

  根据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人民银行、质检总局、银监会、证监会发布的文件,有关部门和各地应高度重视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问题,正确把握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的政策导向,坚决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

  《意见》指出,从当前产业发展状况看,结构调整虽取得一定进展,但总体进展不快,各地区、各行业也不平衡。不少领域产能过剩、重复建设问题仍很突出,有的甚至还在加剧。特别需要关注的是,不仅钢铁、水泥等产能过剩的传统产业仍在盲目扩张,风电设备、多晶硅等新兴产业也出现了重复建设倾向,一些地区违法、违规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现象又有所抬头。

  《意见》罗列了钢铁等10余类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的情况,提出了相关政策导向和应对原则。

  《意见》强调,对于部分行业出现的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如不及时加以调控和引导,任其发展,市场恶性竞争难以避免,经济效益难以提高,并将导致企业倒闭或开工不足、人员下岗失业、银行不良资产大量增加等一系列问题,不仅严重影响国家扩大内需一揽子计划的实施效果和来之不易的企稳向好的形势,而且将错失利用国际金融危机形成的市场形势推动结构调整的历史机遇。

  上述文件认为,尽快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把有限的要素资源引导和配置到优化存量、培育新的增长点上来,大力发展符合市场需求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服务业,不仅对实现产业的良性发展,而且对转变发展方式,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网站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图片来源于合作媒体和其他网站,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的目的在于发扬石化精神,秉持合作共赢理念,传递更多石油化工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尽快删除。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说明  |  隐私政策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  工信部粤ICP备05102027号

粤公网安备 440402020013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