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新疆率先试点

   2010-05-21 国际能源网本站专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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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酝酿多年的资源税改革终于进入实施阶段。昨天,中石油2009年度股东大会间隙,中石油股份公司董事长蒋洁敏

   酝酿多年的资源税改革终于进入实施阶段。昨天,中石油2009年度股东大会间隙,中石油股份公司董事长蒋洁敏透露,资源税改革已经确定今年在新疆开始试点,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他同时呼吁借资源税改革时机理顺资源性产品的税费体制和机制。业界专家也建议,考虑到企业的承受能力,资源税改革应该合并税费,税率水平可逐年提升,不宜一步到位。

  新疆长期以来是中国能源资源的主要输出地,因当地加工能力有限,大部分油气、煤炭等资源通过铁路、公路和管网输往内地加工,在新疆当地却未能形成产业链,也无法大幅度带动当地经济快速发展。目前,新疆资源税的比重仅占税收收入的1.6%,这与新疆资源开采规模的迅猛增长很不适应。

  蒋洁敏表示,如果能源开发不给新疆当地人民留下一定回报,他们就没有支持的积极性,中石油非常支持资源税改革新疆试点的安排。

  记者了解到,当前国内各地油田的资源税征收标准并不统一,按资源条件区别征收,为每吨原油14元至30元,而国际上石油产品的资源税通常为油价的10%。此前,财政部官员也公开表示,资源税改革拟将石油资源税税率定为10%,初期按5%征收。如果国际油价稳定在70美元的水平,每吨原油的价格相当于人民币3400元,5%的资源税率就意味着每吨须上缴170元。照此计算,中石油去年原油产量1.356亿吨,如果从价计征全面推行,全年上缴的资源税将高达230亿元。

  对此,蒋洁敏呼吁:“希望利用资源税改革的时机理顺资源性产品税费机制,与特别收益金结合起来考虑。”他认为现在的税费机制有点混乱,几方面都在征收,而且特别收益金的起征点当年定为40美元,随着人民币升值,实际上已经是33美元起征,在这个价格上石油公司已经没有特别收益。

  石油特别收益金俗称“暴利税”,当原油价格到一定位置时,国家按一定比例向油企收取特别收入。

  2008年原油价格暴涨时,中石油上缴了852亿元的特别收益金;去年原油均价跌落至每桶60美元,中石油缴纳的特别收益金大幅下滑到200亿元。

  新闻背景

  资源税开征26年未改革

  按我国现行的《资源税暂行条例》,资源税以纳税人销售数量和自用数量为征税依据。这种调节作用是建立在资源价格保持不变的基础上的。但事实上,从1984年资源税开征至今,已经走过了整整26个年头,这些年来资源性产品的价格大幅上涨,如原油价格就从1984年的每桶不到20美元上升到2008年的近140美元,即便经历了国际金融危机的打击,目前原油价格仍徘徊在70美元至80美元。

  最近几年,资源税改革呼声越来越高,因为“从量”计税已经不能体现资源的价值,与治理环境破坏和污染,以及生态恢复、移民搬迁、社会保障所需的资金相比,只是杯水车薪,更无法发挥引导全社会节约非再生资源和稀缺资源的作用。

  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国民生产总值(GDP)约占世界总量的4%左右,却消耗了全球31%的煤、8%的石油、10%的电力,矿产资源回收率只有30%,比国外先进水平低20%。

  新闻链接

  澳洲资源税高达四成

  本月初,澳大利亚政府宣布,将从2012年起对利润率超过6%的企业征收高达40%的资源超额利润税,必和必拓、力拓等矿业巨头都对这一税收政策提出了反对意见。新近宣布斥资35亿澳元收购壳牌在澳洲煤层气公司50%股权的中石油对此也表示担忧,称已经组成工作团队研究对公司业务会有多大影响。

  为避免双重征税,澳大利亚原有各州的采矿使用费将被合并到新税中。为鼓励新兴勘探项目,新税方案承诺,企业从事勘探活动的支出可在缴税前减免。与此前采矿使用费以产品的销售价格作为征税依据不同,资源超额利润税将以采矿企业的利润作为主要征税依据。

  按照澳洲现有税制,一般采矿使用费按照销售价格的2%至10%来征收,改革后对利润率超过6%的企业征收,明显提高了征税门槛。

  澳大利亚政府预计,新税制一旦实施,每年可为政府带来超过90亿澳元的税收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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