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确认资源税改革新疆起步

   2010-05-20 国际能源网本站专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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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今天上午举行的中国石油股东大会上,中石油总经理蒋洁敏首次确认资源税改革将在新疆试点,石油天然气从量计
天上午举行的中国石油股东大会上,中石油总经理蒋洁敏首次确认资源税改革将在新疆试点,石油天然气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蒋洁敏希望资源税改革与现在征收的石油特别收益金结合起来征收。

据《第一财经日报》了解,此前,在本周召开的中央新疆工作会议上,资源税改革亦作为本次会议的一项重要内容,本次石油的资源税有望按照5%统一税率从价计征。

如果试点结束全面开征,中石油去年原油产量为1.356亿吨,如果每吨油价稳定在5000元上下,按照从价按税率的5%征收,那么中石油一年将上缴339亿元。中石油财务资产部人士此前也表示,资源税改革将带来企业成本的大幅增加,如果调整为5%,中石油的资源税成本将大约增加6倍。

早在3月份,即全国“两会”之后,中石油就已和财政部、发改委、税务总局等各方商讨关于资源税调整的具体细节。

2005年7月1日,油田和天然气的资源税税额曾有过一轮上调:原油资源税从14元/吨至30元/吨不等;天然气资源税税额标准也比以往高,从7元/千立方米到15元/千立方米不等。

长江大学管理学院教授蒲志仲也认为,中国包括资源有偿使用费在内的现行石油资源税税率仅接近石油价格的2%左右,完全不能体现石油资源价值,也不能发挥石油资源税应有的经济作用。

“尽管中国从2006年4月开始征收石油特别权益金,即使将石油特别收益纳入石油资源税范畴,仍然不能改变中国石油资源税过低的状况。” 蒲志仲认为。

资源税改革历经数年,迟迟未能出台。国家开发银行顾问、原副行长刘克崮此前在接受第一财经采访时认为,今年上半年是出台资源税改革较为有利的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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