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垄断行业 不在“门槛”高低

   2010-05-24 国际能源网本站专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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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出炉后,在民营石油业引起了强烈反响。全国工商联石油
  《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出炉后,在民营石油业引起了强烈反响。全国工商联石油商会常务副会长、张家口联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齐放对本报记者坦言,“新36条”不光要叫好,还要更叫座。

  “新36条”有针对性

  在业内,齐放是一个重量级的人物。去年,在盘锦举行的中国民营石油化工行业发展高峰论坛上,他提出的某些观点,触发了业内外的一个大讨论。而此番政府在现阶段出台“新36条”,有助于解决以往的争论。

  齐放说,关于国企与民企关系的观点,一直很有争议。去年,中央4万亿拉动资金,国企是最大的受益者,这是不争的事实。而更值得关注的是,近年来,在房地产、钢铁、煤炭等行业相继出现了国有企业挤压民营资本的行为,这显然与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形态的有效组成部分的民营经济地位极不相符合。

  他强调说,无论是“国进民退”还是“民进国退”,关键是看是否更能适合我国社会经济和生产力的发展。而“新36条”的推出,这是有针对性的,表明了中央政府已充分认识到当前经济结构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他认为,当前更全面地推动民营经济的发展,有效地提高市场活力主体,这有助于中国经济持久、健康的发展。

  门槛依然很高?

  记者注意到,在这次出台“新36条”中,政府特别要求规范投资准入门槛的设置。而具有投入大、风险大的石油行业,被一些专家视为“自然垄断”。即使新准入条件出来,是否实际门槛依然很高。

  “对这个问题应该作一个科学的分析与判断。”齐放指出,“目前,多数民营石油企业规模小、资本弱,在竞争中处于劣势的地位,但这不是主要问题。而关键的问题在于,民企能否像国企一样得到公平的分配,分享国家的资源要素。”

  他进一步阐述,事实上,很多垄断行业难以进入,并不完全是“门槛”原因造成的,多数国企的强势不是靠“门槛”,而是靠资源垄断,靠政策支持而形成的竞争优势。

  “门槛”准入,这并不能代表民营石油企就能在这一领域站住脚跟。齐放做了一个形象的比喻:一个是小姐,一个是丫鬟,没有一个公平的定位,没有站在一个公平的起跑线上,即便准入“门槛”放开,也不能解决目前存在的根本性问题。目前,民企拿到原油进口资质牌照,但仍无权将原油卖给想卖给的商家;民企想进入原油勘探,而国内油田早已划入三大石油巨头手中。

  发展困局打破?

  2005年,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被业界称为“非公经济36条”。而5年后,再次出台“新36条”,这是否可以有效破解当前民营企业发展面临的困局。

  齐放认为,“新36条”是中央发出再次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信号,与“非公经济36条”相比,无论在进入领域范围还是进入的市场程度,都有很大提高,这对当前的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挥都是一个利好。

  他强调,无论是“新36条”还是“非公经济36条”,都属于国家政策性层面,在落实到具体实施时,各政府主管部门要协同配合,把这些指导性新措施朝着可操作的层面推进,并要与国企改革、垄断行业的改革结合起来,最大化地配置市场资源,加快推进市场化进程。

  他提出,在当前国家推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新格局下,民营石油企业凭借自身的实力与优势,可以在国内原油储备、成品油配送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与此同时,可以在国际石油贸易、区块获得等方面彰显新的活力。

  “打破现阶段体制弊端、突破市场制度壁垒,实现国有民营石油业的和谐发展,与国企参股重组,不失一个有效的途径和最佳的抉择。”齐放深思熟虑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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