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落实“新36条” 六家民企介入石油战略储备

   2010-05-31 国际能源网本站专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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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中国商业联合会石油流通委员会会长赵友山今天对本报记者独家披露:6家民营企业首次获准介入国家石油战略储
中国商业联合会石油流通委员会会长赵友山今天对本报记者独家披露:6家民营企业首次获准介入国家石油战略储备,这是政府有关部门落实“新36条”首个具有实质性的有效成果。

  国内石油战略储备一直备受各界关注。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局长张国宝曾表示,作为世界第二大石油消费国和进口国,我国超过50%以上的对外依存度,这使战略储备成为保障能源安全极为重要的举措。

  据了解,从2003年起,我国启动了国家战略石油储备基地建设,首批选址沿海的镇海、舟山、黄岛、大连。5年后,这四大基地建成并运行,可容纳1200万吨原油。而二期石油战略储备建设,已从2009年启动。

  值得关注的是,占国内石油零售半壁江山的民营企业,被以“对其监管存在很大难度”而一直被挡在国家战略石油储备的大门之外。而相反,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三大国企从一开始就参与了国家石油战略储备项目,并由国家投资进行石油储备建设。

  据中商石油委提供的统计数据,目前,民营石油批发企业占国内石油批发企业总数的35%,拥有石油储备能力已经达到3000万吨。其中,1000万吨可用做石油战略储备,2000万吨可用做石油商业储备。

  针对这一不公正的市场待遇,全国工商联石油商会常务副会长、张家口联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齐放早在几年前便在各大媒体上发表文章,呼吁“藏油于民”。

  作为国内两大民营石油商会之一,中商石油委更是积极向党中央、国务院反映民营企业的诉求,并于2008年11月和2009年4月,直接向温家宝总理和李克强副总理提交了《关于加大进口石油建立国家能源战略储备机制的报告》,建议“把民间闲置油库纳入战略石油储备之中,减少国家资本投资,防止重复建设。”该报告得到了国务院领导的亲笔批示。

  据赵友山披露,对国务院领导的批示,国家能源局、国家石油储备中心高度重视,积极落实,并在去年初对整个民营石油领域进行了调研,从北到南考察了70多家有实力的民营企业。

  2010年5月14日,在北京国际招标中心,有8家民营企业通过资格认证脱颖而出,入围国家石油战略储备初选。而经过最终竞标,舟山金润石化有限公司、烟台港集团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中标,成为国家石油战略储备指定机构,并将承担国家储油任务。

  据悉,这次入围的8家民营石油企业,都拥有油库和码头,其中最大的油库81万吨,最少的油库也在13万吨以上。而依据相关规定,承担国家石油战略储备的企业,除必须具备一定规模的码头、10万吨以上油库以外,还必须达到每个储罐容量在1万立方米。

  在国外,欧美、日韩等经济发达国家,通常把石油储备分为两种形式:一是战略储备;二是商业储存。前者是石油国家出资进行,后者是由企业自行承担。

  根据国家石油战略储备建设进程,四大石油储备基地建成后,再加上全国石油系统内部21天进口量的商用石油储备能力,其总的石油储备能力可达30天原油进口量。实际上,我国石油战略储备水平还远未达到90天用量的平均线。张国宝近期对外表示,中国应利用全球能源需求下降的时机,鼓励企业用闲置的商业库容增加石油储备。

  据赵友山透露,中商石油委正在起草新的报告,建议国家在商业储油上制定整体方案和相关政策,充分发挥民营资本和民间闲置油库两方面作用,建立共同参与的石油储备模式与利益分享机制,并在建立统一决策的风险控制机制上,对国家石油战略储备进行有效补充。

  资料显示,2000年-2009年我国原油消费量由2.41亿吨上升到3.88亿吨,年均增长6.78%。原油净进口量由2000年的5969万吨上升至2009年的1.99亿吨,其对外依存度也由2000年的24.8%上升到2009年的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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