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改新疆起步 地方财收或增数十亿

   2010-06-03 国际能源网本站专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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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6月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新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决定对


  6月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新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决定对新疆的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由此前的从量计征改为实行从价计征,税率规定为5%。

  这项旨在配套提升自治区地方财力与推进资源税改的《规定》,自2010年6月1日起执行。

  “作为一项地方税,尽管尚未包括除油、气之外的其他资源品类,但改革后每年对新疆地方税收的增收贡献,仍将达数十亿元。”新疆自治区财政厅官员6月2日对本报记者表示。

  这亦意味着藏刀多年的资源税改终于走出第一步。

  “新疆试点是第一步,应抓紧时机,尽快同步推进全国范围内的资源税改和资源价改。”财政部财政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对本报记者说。

  地方财收增量可达数十亿

  作为今年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重点之一,资源税改革亦在此前召开的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被列为起步性工作,中央决定在新疆率先进行油气资源税改。

  “资源税改从量征税为从价征税,将在目前的基数上大大提升新疆的地方税收。”新疆自治区财政厅预算处官员表示。

  2009年,自治区财政一般预算收入为388.8亿元,而同年其财政一般预算支出为1349.2亿元,支出的绝大部分靠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

  新疆2008年的原油产量为2700万吨,天然气产量为230亿立方米,过去资源税从量计征时,税收仅40亿元左右,改为从价计征后,增量最高可达上百亿元。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表示,在资源品价格上升的情况下,尤其是对于资源大省,数十亿的增量对地方财力有非常显著的提升作用。

  “自治区财政厅、地税局将尽快与区内两大油田公司进行年度产量核对,以此确定今年具体的税收增量目标。”上述新疆自治区财政厅官员告诉记者。

  记者了解到,由于油田限产和石油价格波动等因素,年内税收增量的浮动空间将比较大。对于资源税改带来的地方税收增量,各方的预估值从40亿元-150亿元不等。

  “最高的增量版本,是根据油价在100美元左右的基础上进行全年核算出来的。”上述新疆自治区财政厅官员表示,鉴于国际油价的现状,今年的增量大约为数十亿元。

  此次下发的《规定》,并未包含煤炭等其他资源品的税改内容。

  “尽管新疆煤炭的远期可开采储量非常大,但近期能带来税收增量的主要还是油气这一块。”上述新疆自治区财政厅官员说,目前各矿区的煤田专运线建成尚需时日,远期储量的发掘,需更多依靠大集团和大投资。

  相对而言,油气已有专用管道运输的支撑,产量更为稳定和可观。

  开采成本高产品可减征

  《规定》要求,纳税人开采的原油、天然气,自用于连续生产原油、天然气的,不缴纳资源税;自用于其他方面的,视同销售,依照本规定计算缴纳资源税。此外,稠油、高凝油和高含硫天然气的资源税均减征40%、三次采油资源税则减征30%。

  “这类油气的开采成本很高。”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安体富对记者表示,由于各矿区的贫富程度、储量和开采条件都不一样,因此《规定》要考虑到特殊因素。

  现行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以及盐等七种资源。

  “相对而言,现行资源税的税率标准要复杂得多。”安体富说。如原油税目表中,对中石油和中石化在新疆的油田分公司均实行每吨30元的最高税额标准课税,而对于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等,则实行每吨18元的标准课税。

  而在煤炭领域差别更大,几乎是每省一价,如开采条件好的山西和内蒙古,每吨煤炭课税3.2元;运输条件不太发达的新疆,则仅对每吨煤炭课以0.5元的资源税。记者从新疆乌鲁木齐矿务局了解到,其实际税率甚至还低于这个数字。

  税改应妥善推进

  经过多年筹备酝酿,资源税改终于迈出实质性一步。

  资源税初始开征的目的,是对不同国企的级差收益进行利润调节;但随着资源和环境问题的凸显,资源税的开征定位产生根本性的调整,除了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的考虑,更是为了让资源开采、使用过程中的外部成本内部化,同时平衡东西部差距。

  “新疆试步后,应抓紧时机,尽快同步推进全国范围内的资源税改和资源价改。”刘尚希说,下一步,则是实行“全覆盖”——列入税目的矿产范围全覆盖,全国各地区也要全覆盖。

  核心提示:对于资源税改带来的地方税收增量,各方的预估值从40亿元到150亿元不等。新疆自治区财政厅官员表示,改革后每年对新疆地方税收的增收贡献,将达数十亿元。

  刘尚希亦同时表示,在资源税改全面推进的时候,要对各种相似税种的改革或开征作统筹考虑、整体安排,以避免从不同角度或环节重复征税。

  比如,资源税的改革与环境税、碳税的开征,以及与现行消费税多个税种之间的关系,即颇为微妙。

  如果在对石油天然气的开采征收资源税的同时,还征收环境税、碳税,这一方面要避免重复征税的问题,也要考虑企业的承受能力以及终端产品的价格问题。

  “在整体的考虑之下,税制改革的分步推进才具有科学性。否则,现在的试步将对下一步改革造成障碍。”刘尚希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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