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价计征 新疆率先改革资源税

   2010-06-03 国际能源网本站专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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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原油、天然气税率均为5% 每年可为当地政府增收40亿~50亿元  据新华社电 财政部昨日发布消息说,新疆原油
   原油、天然气税率均为5% 每年可为当地政府增收40亿~50亿元

  据新华社电 财政部昨日发布消息说,新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于6月1日正式启动,原油、天然气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税率为5%。

  煤炭暂未纳入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新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若干问题的规定》,纳税人开采的原油、天然气,自用于连续生产原油、天然气的,不缴纳资源税;自用于其他方面的,视同销售需缴纳资源税。此外,油田范围内运输稠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将免征资源税;稠油、高凝油和高含硫天然气资源税实行减征40%,三次采油资源税减征30%。

  新疆坐拥克拉玛依、塔里木、吐哈三大油田。根据以前从量计征资源税率,新疆地区的原油资源税为30元/吨,天然气资源税额为每千立方米9元。

  正赶上天然气提价

  按照2009年产原油2518万吨计算,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后,每年可为当地政府增收40亿~50亿元。

  5月31日,国家发改委发布通知,提高国产陆上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

  提价后,新疆各油田所产天然气供应工业用燃气的基准价为每千立方米1200元左右,供应化肥生产和非工业城市燃气基准价为每千立方米790元。改革后,新疆天然气资源税相应税额将分别提高至每千立方米60元及39.5元。

  政策解读

  税收将与资源价格挂钩

  资源税属于地方收入。在资源价格普遍上涨的背景下推进资源税改革,税收将与资源价格变化挂钩,将增加地方政府财政收入。此次新疆先行试点资源税改革,表明了中央推动新疆加快发展的坚定决心。

  我国现行资源税采用从量计征,征税范围限于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等七个品目。在近年来资源价格不断攀升的情况下,资源税税负水平过低,难以反映资源的稀缺程度,造成资源浪费。

  以新疆为例,1993年新疆石油每吨480元,天然气每千立方米200元,按从量计征原则,当时资源税税额标准为石油每吨12元,天然气每千立方米4元,折算成资源税税率分别为销售收入的2.5%和2%。然而,到了2008年,新疆石油每吨4800元,资源税税额仍为每吨30元,折算成税率还不到1%。

  人大财金学院教授安体富指出,资源税由从量计征到从价计征的改革,提高了税负,间接提高了产品价格,有利于完善资源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并帮助资源输出大省获得更多财政收入。

  中石油年缴税将增6倍

  多位专家认为,5%的税率符合市场预期,这一税率较从量计征时的折算税率有所上升,但与国际上很多国家超过10%,甚至高达50%的税率相比仍属较低水平,对资源价格的调整幅度不会太大。

  国信证券研究报告认为,原油和天然气资源税在新疆率先试点对两大石油公司业绩直接影响较小。对于中石油而言,在新疆的原油和天然气产量占到公司总产量的10%,中石化在新疆的资产相对较少。

  不过,对两大石油公司而言,资源税改革终究会增加其成本。记者从中石油获悉,2009年中石油上交地方财政的资源税是32亿元,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按油价80美元一桶计算,每年上缴的资源税约相当于目前的七倍。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出台的新疆改革方案中并未涉及煤炭这一重要资源。市场人士分析,暂不将煤炭列入新疆试点范围,一方面因为煤炭不是新疆的主要资源,另一方面,目前我国煤炭需求旺盛,煤炭价格已处于上升周期,在夏季煤炭需求高峰来临之前推行煤炭资源税改革或有进一步推高煤价的风险。

  资源税改革曾两度搁置

  我国资源税改革方案曾两次被暂时搁置,一次是2007年担心经济过热时推出会加速物价上涨,增加通胀压力;一次是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致使国内经济迅速下滑,担心加重企业负担,影响企业发展。

  安体富表示,资源税改革在我国酝酿多年,现在是改革推出的最好时机,全球经济整体来看已走出低谷,我国经济也已经稳步复苏,同时尚未出现明显的通胀压力。安体富建议,资源税改革经过新疆的试点工作后,应尽快向全国范围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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