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呼吁降特别收益金弥补资源税

   2010-06-03 国际能源网本站专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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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新疆资源税方案细则刚刚公布执行,中石油高层已呼吁调整特别收益金以弥补损失。   中石油集团高层呼吁,
  新疆资源税方案细则刚刚公布执行,中石油高层已呼吁调整特别收益金以弥补损失。

  中石油集团高层呼吁,“资源税改革后,针对原油的特别收益金还会不会征收?这个问题国家会考虑”。

  这位高层还称,如果仅改革资源税、不调整特别收益金的话,对企业发展会非常不利。

  该高层称中石油担负着重大的国家战略责任,“大型国有石油企业是保障中国油气生产、供应的主力军。要保证油气资源的安全,要实施海外收购,都需要国有油企有足够的实力和再发展的能力。”

  他进一步说,中石油要实施国际化战略,要收购海外的油气资源,但“如果(资金)都给拿走了,公司现金流肯定要出问题,到时拿什么去收购?”

  此前,中央新疆工作会议要求,通过资源税等方面改革增加的财力,要重点用于改善民生,资源开发要更直接地惠及新疆各族群众。

  石油特别收益金制度于2006年3月建立实施。它是指国家对石油开采企业销售国产原油因价格超过一定水平所获得的超额收入按比例征收的收益金。石油特别收益金实行五级超额累进、从价定率计征,按月计算,按季缴纳;征收比率按石油开采企业销售原油的月加权平均价格确定,起征点为40美元/桶,超过60美元/桶按40%计征。

  而此次新疆资源税改革试点后,在新疆开采原油、天然气缴纳资源税将从价计征,税率为5%。如按4000元/吨的原油实现价格和5%的资源税税率计算,改革后的资源税费达200元/吨,是原水平的六至七倍。

  作为在疆最大的两家原油生产商,中石油、中石化将受到明显影响。据东北证券测算,资源税改革后,仅以新疆来说,中石油的原油和天然气将分别减利20亿元和40亿元左右,中石化将分别减利3.5亿元和7亿元左右。

  不过,来自申银万国的分析则指出,新疆资源税计征对两大巨头影响微小。原因在于,他们在新疆地区原油占比均在10%以上,天然气占比非常少。新疆地区原油主要为稠油,中石油新疆油田60%左右为稠油,中石化西北公司600万吨原油也基本为稠油,同时塔里木油田的天然气60%为高含硫气,因此大部分油气销售均能够享受减征。

  申银万国测算称,此次征收,中石油、中石化分别新增税款约25亿元、4.5亿元,对每股收益的影响分别为0.01元、0.004元,十分微小。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6月1日公布的《新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若干问题的规定》,纳税人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如果自用于连续生产原油、天然气的,不缴纳资源税;如果在油田范围内运输稠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免征资源税;稠油、高凝油和高含硫天然气资源税则减征40%;三次采油资源税也将减征30%。

  另据国家发改委统计,2006年-2008年,中石油中石化两大公司分别累计上缴特别收益金1600亿元和530亿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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