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化双雄业绩受此影响微小

   2010-06-04 国际能源网本站专稿

103

核心提示:新疆试点资源税改革,原油、天然气按5%税率实行从价计征   新闻背景: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
  新疆试点资源税改革,原油、天然气按5%税率实行从价计征
  新闻背景: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新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原油、天然气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税率为5%。另外,还规定了相关的税费减免措施。
  "资源税属于地方税,此次资源税率先在新疆试点,一方面新疆油气资源比较丰富,另一方面主要是为了响应国家对新疆地区建设发展的支持。"昨日,申银万国的分析师俞春梅表示,新疆资源税从价计征税率为5%,此外考虑了不同的油气状况,对重油以及老油田等都给予了一定减征,综合方案基本符合此前预期。
  据了解,中国石油、中国石化在新疆地区原油占比均在10%以上,天然气占比非常少。新疆地区原油主要为稠油,中国石油新疆油田60%左右为稠油,中国石化西北公司600万吨原油也基本为稠油,同时塔里木油田的天然气60%为高含硫气,因此大部分油气销量均能享受减征。


       网站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图片来源于合作媒体和其他网站,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的目的在于发扬石化精神,秉持合作共赢理念,传递更多石油化工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尽快删除。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说明  |  隐私政策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  工信部粤ICP备05102027号

粤公网安备 440402020013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