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欲谋原油定价权 必须先建期货交易场

   2010-06-07 国际能源网本站专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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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根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我国的原油价格由企业参照国际市场价格自主制定,具体实施方法为中石
  根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我国的原油价格由企业参照国际市场价格自主制定,具体实施方法为中石化、中石油之间互供原油以及两大公司供地方炼厂的原油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中海油及其他企业生产的原油价格参照国际市场价格由企业自主制定。

    中投顾问能源行业研究员周修杰指出,在我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石油消费国并且石油对外依存度超过50%的今天,我们不能仅仅依靠国际原油市场定价,而应当建立自己的原油定价体系,谋求在国际原油定价领域的话语权,以维护我国的石油安全。

    中投顾问发布的《2010-2015年中国石油市场投资分析及前景预测报告》显示,国际原油定价体系发展至今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即最初的石油生产企业自主定价阶段、石油输出国组织欧佩克主导价格阶段和现行的国际石油期货定价阶段。

    我国生产的原油价格根据所产原油品质的不同参照的国际原油价格也有所不同:胜利、大港等油田主要参考辛塔中质Ⅱ类原油;大庆、塔里木、中原、华北等油田则是挂靠米纳斯中质Ⅰ类原油;吐哈原油挂靠塔皮斯轻质原油。这主要是我国生产的原油价格定价,而我国进口的原油定价则要依据交货当天以及前后两天共五天内的某个国际市场价格的加权平均价格为基准进行定价。无论是以哪地原油价格为定价依据,我们都只能依据国际油价进行定价,没有自己的定价主导权。

    建立原油定价主导权,首先要建成国际性的原油期货市场,推出原油期货合约。原油期货合约不仅可以使石油生产企业利用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降低企业的生产风险,最主要的是能够利用期货市场抵御国际原油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冲击,改变长期机械接受国际油价的被动局面,融入国际原油定价体系,在国际原油定价中发挥作用。

    中投顾问研究总监张砚霖认为,建立我国的原油期货市场,还要完善我国的金融体系和国家石油战略储备体系。金融体系的完善有利于保障大量外资进入原油期货市场,构建稳定的价格支撑;石油战略储备体系则能够对市场供求起到平抑作用,降低油价剧烈波动给市场带来的恐慌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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