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财政部网站发布了《新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若干问题的规定》,新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于6 月1 日正式启动,原油、天然气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税率为5%,此次未将煤炭资源税改革列入其中。
地方政府无疑是资源税改革中最大的受益者。据我们测算,新疆实施资源税改革后将增加地方年财政收入超过50亿元。
对于企业来说,税费成本的提高首先对原油开采企业直接利空。据我们测算,如果资源税从价改革在全国推行,按2010年实行全国范围5%的资源税,80美元/桶的价格计算,将减少中国石油EPS(每股收益)0.09元,减少中国石化EPS0.06元,对中国石化的影响略小于中国石油。
根据测算,原油资源税改革(5%的税率,80美元/桶)将增加资源税成本170元/吨,税费规模在385亿元,资源大省是最大受益者,其中新疆是税费收益对财政影响最大省份;天然气近期提价230元/立方米,资源税新增成本将占本次提价的13%~28%,完全由下游消化,未来定价机制有望继续市场化,税改影响需要关注价改动态。我们看好转型石化且拥有海外油气供给的辽通化工、海上油气开发相关的中海油服和海油工程。
煤炭资源税未来一旦启动,以煤炭为一次能源的产业链的利益分配结构将发生变化,从价计征下煤炭市场价格波动弹性增强。但是,煤炭行业盈利弹性增强与否要看在新的利益分配格局下煤价变动在多大程度上覆盖资源税改革带来的成本变动。短期内煤炭行业税负转嫁能力不足,税基较低的煤炭企业,以及需求刚性相对较强的动力煤生产企业受到的负面影响相对有限,如露天煤业、平庄能源、靖远煤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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