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资源税减征方案出台 四家油田可享受一定比例的减征率

   2010-06-08 国际能源网本站专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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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6月7日,资源税改革细则浮出水面,新疆有四家油田可享受资源税减征优惠。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

  6月7日,资源税改革细则浮出水面,新疆有四家油田可享受资源税减征优惠。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等四家油田均可享受一定比例的减征率。河南油田分公司新疆勘探开发中心需按全额5%缴税。

  减征资源税鼓励提高资源回采率

  自治区地税局财产行为税处相关负责人说,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已下发《关于印发〈新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新疆5家原油气田的资源税具体减征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实际征收率为4.63%,综合减征率为0.37%;吐哈油田分公司实际征收率为4.75%,综合减征率为0.25%;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实际征收率4.96%,综合减征率0.0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实际征收率为3.27%,综合减征率1.73%。

  此外,河南油田分公司新疆勘探开发中心实际征收率为5%。

  自治区地税局财产行为税处相关负责人解释,资源税基本税率为5%。

  为了鼓励一些低品位和难采资源的开采,提高资源回采率,对稠油、高凝油和高含硫天然气和三次采油实施减征资源税的政策。

  通知共规定了三类资源税减免项目:油田范围内运输稠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免征资源税;稠油、高凝油和高含硫天然气资源税减征40%;三次采油资源税减征30%。以上5家原油气田资源税减征方案均按此原则制定。

  从价计征使资源优势变经济优势

  自治区地税局的统计表明,2009年,新疆资源税税收共计12.3亿元,其中石油、天然气约为8亿元,占资源税总额的65%。

  新疆油田公司财务处税价科科长刘力萍说:“如果2010年油田产量与2009年持平,以同口径衡量标准,按照实际征收率4.63%计算,一年的资源税我们要上缴11.2亿元,增加8.6亿元,比2009年增加3.3倍。”

  新疆社科院经济研究所所长王宁说,目前,中国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和盐等7个税目大类,此前均按量计征规定定额税负。

  王宁表示,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资源产品日益增长的需求与资源有限性、稀缺性的矛盾越来越突出,现行资源税税制存在与经济发展和构建资源节约型社会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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