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深海油气开发是指在300米以上水深海域进行的油气开发。近十年来,人们新发现的探明储量在1亿吨以上的油气田有60%—70%都在海上,其中一半以上又位于深海,所以说,深海油气田的开发对于世界的能源安全而言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现在的深海石油开发技术还是比较成熟的,但在设计、勘察、作业等环节需要严格按照正常的程序来做。当然,如果在1000—2000米的海底发生了井喷事故,那么就目前国际技术水平而言,还没有一个非常好的解决办法。因此,深海油气开发的长远思路首先就是要严格遵守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做到防患于未然。万一发生事故,也要有足够的技术准备。只有如此,才能做到同时保证能源与环境安全。
就这次美国墨西哥湾漏油事件而言,从中可以汲取的教训还是很多的。具体来说,要做到对事故的事前控制,首先应要求设计和施工单位以及员工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工作,遵守操作规程,使所有人都有这样一个认识:任何一个小的失误都有可能引发毁灭性的事故。为此,所有海上油气田、钻井设计施工单位的全面自检、自查工作要实现常态化。
其次,如果发生事故,就必须让油气田在海底就被彻底关闭,不发生跑漏的问题。就此,在海底设计可以关闭油井的防喷器是一个可行的办法,就算钻井平台完全倒塌,这个防喷器也可以做到自动关闭,从而把事故控制在钻井平台上。
第三,建立全国性以及包括相邻海域有关国家共同协作的防止溢油污染的应急抢救机制。以中海油为例,目前在沿中国海域已经建成7个溢油应急响应基地,加之上百个海上油气田配备的防污染设施,已初步形成一个防止溢油污染的抢救体系。但这个体系还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包括开展国际合作,和周边的国家联合起来建立共同的抢救体系。因为一旦发生大的溢油事故,很有可能造成国际性的污染。
第四,深海事故维修能力有待加强。深海维修技术要求非常高,目前世界上几乎没有一个国家、一家公司可以独揽这方面的所有技术。在美国墨西哥湾漏油事件中我们看到,深海机器人在水下进行操作还比较困难,并受到种种条件的限制。理想的状态应该是人和机器人配合起来共同在水下工作实现精确操作。但以现有技术水平,我们离这个目标尚有一段距离,潜水员现在只能潜到水下300—500米的地方,而只有潜水能力达到1500—2000米,才能保证深海维修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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