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时建议 将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草案交付表决

   2010-06-25 国际能源网本站专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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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郭晓宇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近日在分组审议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草案时表示,目前草案已经较成熟,建议交
  郭晓宇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近日在分组审议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草案时表示,目前草案已经较成熟,建议交付本次会议表决。

  草案规定,管道建设使用土地,依照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尹成杰委员表示,在建设过程中节约用地,最大限度地保护农田,是管道建设面临的重要问题。他建议在依照的法律、法规中,把《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写在其中。因为管道的设置必然要占用大量农田,而现在的规定太笼统。

  在审议中,有不少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管道建设只要影响到土地使用,并影响到使用者的经济利益,就应该给予补偿。

  草案规定,为合理利用土地,在保障管道安全的条件下,管道企业可以与有关单位、个人约定,同意有关单位、个人种植浅根农作物,但因管道巡护、维修、检测造成农作物损失的,除另有约定外,管道企业不予赔偿。

  “这个规定非常勉强。”王云坤委员表示,本条规定中管道巡护对作物造成损失不予赔偿的说法,和草案“因管道巡护、维修、检测等作业对土地使用权人或者其他单位、个人造成损失的,管道企业应当依法给予赔偿”的规定有矛盾。他建议修改成:“为了合理并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在保障管道安全条件下,管道企业可以与有关单位或个人经过论证,签订协议,种植浅根农作物。”

  对于这条规定,丛斌委员也表示,企业虽然取得了土地使用权,但是在企业同意下农民已经种了庄稼,如果在企业需要的时候,损害了农作物就可以不赔偿,这样规定对农民不太公平。农作物是农民一年的劳动果实,不能不赔。对有没有取得使用权的情况,补偿有差别是可以的,但是一点不赔是不合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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