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化民营经济壮大发展逢机遇

   2011-08-17 中国化工报中国化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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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5日,国家发改委对外公布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意见》,将采取行业准入、资金保障等10项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民企在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优势企业。业界人士为此表示,民营企业非常渴求能够通过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提升自身水平,这些鼓励和引导的具体措施为民企勾勒出详细的途径,对“十二五”石化行业民营经济发展具有战略意义。

    这10项政策措施如下:一是结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要求,加快清理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领域的准入条件,制定和完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相关管理办法,不得针对民营企业和民间资本在注册资本、投资金额、投资强度、产能规模、土地供应、采购投标等方面设置门槛;二是在安排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财政预算内投资、专项建设资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资金以及协调调度其他公共资源时,要对民营企业与其他投资主体同等对待;三是在制定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配套政策、发展规划时,应建立合理的工作机制,采取有效的方式,保障民营企业和相关协会代表参与,并要充分吸纳民营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四是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动公共技术创新平台为民营企业提供服务,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建立健全企业技术中心、研究开发中心等研究机构;五是扶持民营企业科技成果产业化和市场示范应用;六是鼓励发展新型业态;七是引导民间资本设立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八是支持民营企业充分利用新型金融工具融资;九是鼓励开展国际合作;十是加强服务和引导,引导各类投资主体的投资行为,帮助民营企业解决在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中小企业工作委员会秘书长王静敏认为,我国去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新36条”)提出,要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但内容过于宏观,对于企业来讲,更需要明确的细则和具体的落实措施,企业才能够有针对性地抓住国家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这个有利机遇。这10项措施无疑为民营企业结构调整、提升发展质量提供了重要政策支持。

    据了解,石化行业的民营企业总产值已经占整个行业的半壁江山,很多科技型中小企业尽管规模不大,但在发展节能环保、新材料等领域技术优势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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