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改革拉开大幕 将助新疆财政增收上百亿

   2010-07-21 国际能源网本站专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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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日公布《新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若干问题的规定》。根据规定,于6月1日正式启动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日公布《新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若干问题的规定》。根据规定,于6月1日正式启动的新疆资源税改革涉及原油和天然气两大资源,二者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税率均为5%。这也意味着,我国酝酿数载的资源税改革,以新疆先行的方式正式拉开大幕,由此将给新疆乃至全国的产业运行和经济结构调整带来深远影响。

  2010年05月20日召开的中央新疆工作会议决定,新疆将在全国率先试点资源税费改革。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税率均为5%。专家认为,资源税从价计征可以把资源开采、使用的社会成本回收回来,也有利于环境保护,在环境税、碳税没有出台前,资源税改革也可以起到保护环境的作用。从区域发展来看,在新疆试点资源税改革实际上也是支持地方发展的特殊政策,可以大幅增加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指出,目前在新疆试点,是把它作为支持西部大发的一个措施,因为征收资源税后,相当部分要返回给当地政府。

  公开资料显示,2008年新疆原油产量为2700万吨,天然气产量为230亿方,是中国最大的油气产区,据测算,仅此一项就有可能让新疆地方财政增收上百亿元。新疆资源丰富,很多资源出自新疆,但是使用资源的地区却在东部,资源税改革试点选在新疆,有利于平衡内陆地区和沿海经济发展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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