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业的"微软"”到底归谁所有

   2010-07-29 法制日报马竞 曹天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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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6年前,一则新华社消息《誉为中国石油业的微软“双狐软件”研发成功》,使“双狐软件”及其开发人赵殿君声
  6年前,一则新华社消息《誉为中国石油业的微软“双狐软件”研发成功》,使“双狐软件”及其开发人赵殿君声名远播。

  消息说,在石油勘探中,中国一直依赖进口软件,不仅技术欠完善、成本高昂,而且对复杂地质构造水土不服,从而制约了石油勘探开采步伐。由河北保定高新技术开发区双狐公司研发的“双狐软件”,不仅解决了上述问题,打破了国外软件在石油行业的垄断,而且可以迅速探明石油储量,精确设定井位,在多家油田应用后引起轰动,被誉为“中国石油业的"微软"”。有专家指出,“双狐软件”的介入,“使国外软件成百万美金降价,甚至到了给钱就卖的地步”。

  1年前,“双狐软件”的主要开发人赵殿君及四家公司共五方,围绕“双狐软件”中的V2000两个计算机软件以及以此为基础开发的另外多个软件的著作权归属和侵权纠纷,分两大“阵营”展开诉讼。

  今年7月,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约一年时间的审理,分别作出一审判决。日前,两大“阵营”均提出上诉。

  赵殿君及四家公司两大“阵营”为何要对簿公堂?双方的诉讼请求和争议焦点是什么?双方各有什么上诉理由?“中国石油行业的"微软"”到底归谁所有?

  “双狐软件”的由来

  赵殿君原为中石油东方地球物理公司塔里木勘探指挥部副总工程师。上世纪90年代末,为专心从事软件事业,赵殿君辞职下海并于1999年11月出资组建保定双狐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狐公司)。

  双狐公司成立后,盯住进口石油勘探软件技术欠完善、成本高昂等难题,从底层编码开始,经过生产实践的反复锤炼,研发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平台软件———“双狐软件”。1996年开钻的塔里木库车凹陷克拉2号井是国家西气东输工程的“第一井”,当年研究确定井位时,用国外软件分析结论都是没有油气。而利用“双狐软件”分析,打出了高产气井。2002年5月,国家信息产业部组织专家对“双狐软件”进行鉴定后得出结论称:该软件在海量数据读取和运算、三维曲面处理及图形可视化技术、多数据库集成和应用3项技术上具有国际领先水平。

  2006年3月双狐公司作出股东会决议,股东会决议中明确约定,以超过200万元资产部分为分配对象,赵殿君通过股权转让退出双狐公司。同年4月,赵殿君在河北廊坊三河市燕郊镇,组建了三河环波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波公司)。

  2008年6月,双狐公司四名股东与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公司)出资,设立了保定恒泰艾普双狐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双狐公司)。同年8月1日,双狐公司四名股东作出股东会决议,恒泰双狐公司承继双狐公司的全部财产,包括知识产权等。

  赵殿君与环波公司起诉恒泰双狐及恒泰公司侵权

  2009年6月,赵殿君和环波公司以恒泰双狐公司将本由赵殿君和环波公司享有著作权的软件进行登记,恒泰公司作为恒泰双狐公司控股股东公开对外宣传,侵害了赵殿君和环波公司合法权益为由向保定市中院提起诉讼,共索赔侵权损失100万元。

  保定市中院一审认为,V2000两个计算机软件的软件著作权登记显示为双狐公司和赵殿君,且双狐公司2006年3月决议有“共有的知识产权双方共享”的内容,认为双方共有软件著作权;恒泰双狐公司所谓承继双狐公司财产(知识产权),实为转让,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亦不符合《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10条关于共有软件著作权不得单方擅自转让的规定。因而一审判决恒泰双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赔偿赵殿君经济损失10万元。

  俩“双狐”起诉对方侵权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就在赵殿君与环波公司提起诉讼不久,2009年8月,双狐公司及恒泰双狐公司共同状告赵殿君和环波公司,要求确认赵殿君和环波公司登记的软件著作权归双狐公司及恒泰双狐公司所有,并索赔1000万元。

  保定市中院一审以和前一诉讼相同理由,认为V2000两个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由赵殿君与双狐公司共有。赵殿君以V2000两个计算机软件为基础开发的“双狐等值线及曲面生产”等三个软件,赵殿君享有著作权;而环波公司登记的“环波变速空校成图系统”等四个软件,是在V2000两个计算机软件基础上开发的,未经双狐公司同意,登记在环波公司名下,侵犯了双狐公司共享的软件著作权。保定市中院据此作出一审判决,环波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双狐公司软件著作权,并赔偿10万元。

  两大“阵营”均提出上诉

  针对第一起案件,赵殿君和环波公司虽然对法院判决双狐公司与自己“共有知识产权”不服,但考虑判决结果有利并未提起上诉。对于第二起案件,赵殿君和环波公司认为,赵殿君在组建双狐公司之前,已经完成了相关软件开发,根据著作权法有关规定,国内作品完成即取得著作权,登记仅为初步证明。且双狐公司在2006年3月的股东会决议中已经明确约定,以超过200万元资产部分为分配对象,双狐公司已无权享有软件著作权,不存在“共享知识产权”的情形,理应由赵殿君享有软件著作权。

  赵殿君和环波公司据此提起上诉,要求V2000两个计算机软件归赵殿君所有。赵殿君开办环波公司用于销售其开发的软件,属于正常行使软件著作权,不应认定为侵权。

  针对上述两起案件,恒泰双狐公司及双狐公司均提出上诉。他们认为,法院一审认定赵殿君享有“双狐等值线及曲面生产”等三个软件著作权不当,应驳回赵殿君和环波公司的全部诉请,一审法院存在认定事实和法律适用错误,应当由赵殿君赔偿恒泰双狐公司及双狐公司的经济损失。

  “双狐软件”著作权确权为时尚早?

  据悉,这起案件引起了石油企业和相关软件企业的关注。

  “赵殿君绝对是个软件人才,到保定高新技术开发区办公司之前,他的软件已经开发出来了,我是这样向法庭作证的,也不怕什么压力……”该区杨副主任告诉记者,1998年的深圳高交会上,自己巧遇赵殿君,看了赵的相关软件及说明,认为他是个不可多得的人才,力邀他到保定高新技术开发区发展。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软件处胡处长介绍说,赵殿君的确是石油勘探行业中少有的软件人才,是经过河北省挽留才留在河北发展,其开办和经营的环波公司在纯软件企业中规模较大。相信司法机关会依法办事,妥善处理好这一知识产权纠纷。

  对于这场纠纷,赵殿君告诉记者,软件著作权归谁,关键看完成时间、看源代码在谁手上,法律应首先保护发明创造者的合法权益。

  双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大雪对记者说,一审判决不是终审判决,是没有法律效力的,现在说什么都为时过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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