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在“7·16大连中石油输油管道火灾爆炸案”尚未尘埃落定、赔偿未定、责任处罚未明的时候,负责罐区运营的中国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下称“大连石化”)于8月2日召开了火灾事故抢险救援表彰大会,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及下属9个单位和197人分别被授予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称号。而此行为一经曝光即招来质疑声一片。
专家们认为,表彰未尝不可,但所选择的时间并不合适。
昨天,大连石化一位负责人接受《第一财经日报》独家专访时透露:“表彰是对于抢险救灾的表扬,而且,也是大连市有关部门直接拨款给大连石化的。”
上述负责人同时透露,大连石化获得的总奖金为50万元,“作为领导,我们不能将此笔奖金扣在手里,而应该及时地发放下去。”
他提到的受到表扬的集体之一——大连石化消防支队并不是油库附近的消防队,而是在接到现场抢险任务之后迅速奔赴现场的。
在输油管道发生燃爆后,一个油罐燃烧起来,也威胁到了附近的其他5个大型原油油罐,因此必须关闭剩余油罐的阀门。由于电力系统被破坏,阀门必须要使用手动关闭。上述大连石化负责人表示:“我们比较了解现场情况,当时关闭阀门的人员就包括消防队员和几位大连石化的领导。”
据媒体报道,大连石化消防支队、石化储运公司以及建安总公司储备库保运车间等被记集体一等功,供排水车间、安全环保处记集体二等功。
该负责人对本报记者强调,奖励与责任之间是需要进行划分的。
易贸资讯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研究员表示,大连石化可以奖励相应的人员,但选择的时机明显不对,“在发生如此重大灾难时,公众关注的首先是事故原因、谁该承担责任,以及如何处理责任人,这些是第一位的。在处理好责任方之后再做相应奖励也不迟。”
尽管此前交通运输部、安监总局已经发布通报表示,此次事故属于第三方责任(即天津辉盛达石化技术有限公司、上海祥诚商品检验服务有限公司操作原油脱硫剂时出现问题),但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王科峰律师则表示,中石油应该承担相应的承包商责任。
上述大连石化负责人也表示:“大连石化也在等待有关调查组的最终调查结论,现在并没有出结果。显然,责任方肯定是要承担(相应责任)的。”
大连石化是中石油全资控股的炼化企业,生产汽油、煤油、柴油等石化产品,年原油加工能力2050万吨,2009年加工原油1603万吨,同比增加170万吨,营收高达700亿元,利润12.5亿元,创造了历史最高业绩。
除运营自己的炼厂外,火灾爆炸事发地——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公司原油罐区也与大连石化有着密切关系。
本报获得的一份内部资料显示,大连石化负责油库油品的进出库操作、储存、油库设施的保养和维护等生产运营工作,截至2009年4月,有36人被派驻于此油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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