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明确焦炭生产排污费收费标准

   2011-08-16 山西新闻网山西新闻网

52

    8月15日,从山西省物价局获悉,为减轻焦化企业负担,促进山西省焦化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政府规定,省物价局对山西省焦炭生产排污费收费标准作出明确规定。

    按照规定,凡列入山西省政府晋政办发[2009]92号通知享受减免政策名单的省重点焦化企业,焦炭生产排污费收费标准按照晋政办函[2011]54号文件规定执行。凡未列入省政府晋政办发[2009]92号通知享受减免政策名单的其他焦化企业,焦炭生产排污费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环保厅晋价行字[2007]129号、晋价行字[2008]12号文件执行。该标准有效期至2011年12月31日。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说明  |  隐私政策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  工信部粤ICP备05102027号

粤公网安备 440402020013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