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储备招标 6家企业中标烟台独占3家

   2010-08-24 国际能源网本站专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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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国务院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的“新36条”文件发布后,民营企业在石油储备领域率先有所斩获。昨天,记者从易贸

  国务院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的“新36条”文件发布后,民营企业在石油储备领域率先有所斩获。昨天,记者从易贸资讯获悉,国家石油储备中心近日举行利用社会库容存储国储油的资格招标,6家中标企业中3家为民营企业,这也是国家石油储备体系首次向民企开放。
  此次招标由国家石油储备中心委托中招国际招标公司组织,全国共有70多家民营和地方企业参与,经过筛选共有8家符合资质的企业参与竞标,分别是宁波大榭开发区恒信燃料有限公司、山东晨曦集团、蓬莱安邦油港有限公司、莱州东方石油化工港储有限公司、舟山世纪太平洋化工有限公司、舟山金润石油转运有限公司、浙江天禄能源有限公司和烟台港集团。

  入围的这8家企业,都拥有油库和码头,其中最大的油库81万吨,最小的油库也在13万吨以上。而依据相关规定,承担国家石油战略储备的企业,除必须具备一定规模的码头、10万吨以上油库以外,还必须达到每个储罐容量在1万立方米以上的要求。

  经过激烈角逐,6家企业获准参与国家石油储备,其中蓬莱安邦和莱州东方为央企下属公司,烟台港属地方国企,舟山世纪、舟山金润、浙江天禄为民营企业。

  6家中标企业的总库容能力为150万立方米,相当于大连国家石油储备基地总库容的一半。据透露,上述150万立方米库容预计耗时180天注满,政府部门将与中标企业签订两年租赁合同,每月每立方米租金统一为17元。照此计算,这些闲置的仓储能力两年可获得6亿元的油储租金。业界预测,国家石油储备中心今后还会陆续举行多轮招标,更多民企将参与国家石油储备计划。

  此前,中国商业联合会石油流通委员会积极向政府部门反映民营企业的诉求,并于2008年11月和2009年4月两度提交《关于加大进口石油建立国家能源战略储备机制的报告》,建议“把民间闲置油库纳入战略石油储备之中,减少国家资本投资,防止重复建设。”在“新36条”出台后,该项建议终于得以落实。

  数据显示,我国民营石油企业2.3亿吨的总储油量中,能够得到充分利用的库存容量仅为几十万吨,不到总量的百分之一,剩余的库存容量都被闲置,而且每年的维护、管理需要高昂的费用。

  国家发改委相关人士也表示,此次招投标有望形成双赢的局面,既能增强国家石油储备能力,又能拓宽民营油企的发展空间。参考欧美和日本经验,中国石油储备体系设计为四级,分别为国家战略石油储备、地方政府石油储备、国有石油公司商业储备以及其他中小型公司石油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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