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有消息称,成品油消费稅将由日前的价內征收改为价外征收。针对上述传闻,接近发改委的人士今日透露,是否对成品油消费稅征收方式做出调整,目前尚不清楚,但近期不会出台相关政策。
自2009年1月1日起,成品油燃油稅纳入到消费稅范畴,并提高成品油消费稅单位稅额,汽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消费稅单位稅额由每升0.2元提高到每升1.0元;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消费稅单位稅额由每升0.1元提高到每升0.8元,按从量价內征稅,采取由炼庵代为征收的方式,即在成品油最终售价中,已经包含了成品油消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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