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分红 集团获47.35亿元

   2010-09-07 国际能源网本站专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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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9月7日发布2010年中期分红派息公告,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72 元(税后),持股75.84%的控股股东中国石油化

   9月7日发布2010年中期分红派息公告,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72 元(税后),持股75.84%的控股股东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下称中石化集团)从上市公司获得现金分红47.35亿元。

  自2001年上市起,中石化集团近十年每年都从中国石化获得巨额分红,即使是在2008年,前者仍获得71.02亿元的现金分红。2008年,中国石化在获得中国政府补助503.42亿元的情况下,勉强保持了不亏损局面。实际上当年中国石化业务录得287.66亿元的亏损。

  资料显示,2005年中央政府补贴中石化100亿元,2006年中央政府补贴中石化50亿元,2007年中央政府补贴中石化100亿元。中国石化称,政府补助是为了弥补有关境内成品油价格和原油价格倒挂,以及中石化采取措施满足国内成品油市场供应,而于相应年度中产生的亏损。

  2010年上半年,中国石化的营业额及其他经营收入为9365亿元,同比增长75.4%;经营收益为498亿元,同比增长7.8%。中报称,主要归因于国内经济回升向好,石油石化产品需求日益增长,中国石化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原油、成品油和化工产品价格同比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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