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成品油市场达到下调条件而迟迟未调,这也引起业界对于“新成品油定价机制是否合理”的广泛议论。
针对近日有关国内成品油价“涨快跌慢、涨多跌少”的质疑,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自2008年底国家出台新的成品油价格机制以来,国际原油价格涨幅近70%,而同期国内油价经过六升四降十次调价后,还原对比后的原油价格累计涨幅为50%。实际上要低于国际原油价格涨幅,不存在国内油价“涨快跌慢、涨多跌少”的情况。
近期,国际原油价格震荡走低。自8月初达到最高点后开始回落,最低时接近70美元,此后整体呈小幅震荡走低态势。按照“4%+22天”的成品油定价机制,国内成品油市场的调价窗口此前早已在7月打开,但发改委却迟迟未予调整。
对于目前时隔三月仍未调整的国内成品油价格,发改委也明确表示,是因为国际油价变化率未达到调整条件。这也由此引发了对国内成品油定价机制的质疑。
业内专家认为,定价机制透明化、市场化是长期发展的方向,为市场更多的主体提供操作的空间,才能有利于市场的长期运行。但中石油、中石化两大集团则表示,当前成品油调价机制过于简单、透明,导致投机、囤货等现象在各地频频发生,不利于整个油品市场秩序的稳定,应当进一步把加权平均法细化,把欧洲等地的移动价格,包括汇率、关税等加入,同时对加权权重等数据进一步“模糊化”,以防止投机。
库存升高油站促销
按照发改委去年5月公布的《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办法》)规定,当国际市场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可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今年以来,我国根据国际原油价格的变动,已先后在4月、6月两次调整了国内成品油价格。
7月份随着国际原油价格的持续走低,国内成品油调价窗口也再次打开。但出人意料的是,时至今日,发改委却并没有做出任何调整。
国内预期油价看跌以及官方迟迟未予明确调整与否,也让市场层面发生了变化。权威数据显示,截至7月底中国原油商业库存增长至2920万吨,环比增加40万吨,并创下年内最高纪录。易贸资讯分析人士表示,这反映出目前国内成品油市场仍处于供过于求的基本态势。此外若加上现有的国家原油战略储备,目前国内原油库存相当于约2个多月的原油进口量或40天左右的原油加工量。
而在成品油销售方面,早在7月初,北京部分远郊的加油站以及一些民营加油站,就已率先降价促销,93号油直降了0.4元。如今,一些民营加油站降幅最高达到每升0.7元左右,壳牌等外资加油站的降幅则在每升0.3元左右,加油送礼也屡见不鲜。
成品油定价质疑
国内成品油市场达到下调条件而迟迟未调,这也引起业界对于“新成品油定价机制是否合理”的广泛议论,而其中的焦点直指“调价边界条件”。
《办法》中的“边界条件”是指“国际市场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了4%”。根据多家机构测算,自6月1日国内汽柴油价格调整以来,7月22日至28日这一段时间,三地原油移动变化率已连续4个工作日低于-4%,达到了“调价边界条件”,但发改委却始终没有做出调价决定。
“目前部分市场机构所做的关于成品油调价的计算公式,是根据发改委定价机制模拟出来的模型,其数据并不能代表真实情况,这种测算方法是不准确的。”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对此做出回应。
“机构对于油价调整的测算公式与发改委不同。”中国石油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董秀成分析认为,还有一个原因在于,发改委并没有在计价公式中将所有的参数都公布。例如,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参考的国际市场原油到底是哪三种?22天的计价周期起始点是哪天?正常加工利润率是多少?计价期满后是与哪一天或是哪一个阶段的相比得出的变化率?平均加工成本、适当利润到底是多少?等等。
其中《办法》中规定,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每桶80美元时,按正常加工利润率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80美元时,开始扣减加工利润率,直至按加工零利润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130美元时,按照兼顾生产者、消费者利益,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的原则,采取适当财税政策保证成品油生产和供应,汽、柴油价格原则上不提或少提。“但成品油的平均加工成本、适当利润等方面仍未明确。”
而针对近日有关国内成品油价“涨快跌慢、涨多跌少”的质疑,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自2008年底国家出台新的成品油价格机制以来,国际原油价格涨幅近70%,而同期国内油价经过六升四降十次调价后,还原对比后的原油价格累计涨幅为50%。“实际上要低于国际原油价格涨幅,
不存在国内油价‘涨快跌慢、涨多跌少’的情况。”
但同时,发改委一位官员也表示,2009年5月份公布的油价管理办法仅仅是试行,这本身就说明该办法还不完善。经过一年多的试运行,我们也发现了很多的问题,成品油定价机制的具体操作上确实有进一步调整的空间。
争议机制透明
对于外界对成品油定价机制的质疑,专家也给出了相关的建议,而定价机制透明化、市场化是长期发展的方向。
广东油气商会油品部部长姚达明建议,发改委可根据国内经济发展状况对油价作出灵活调整,不过也可适时对油价调与不调的原因向公众作出解释,消除公众的误解,另外,不妨像美国能源署那样,定期对国内的油品资讯作出公布。
“油价的定价公式制订出来后,应由第三方掌握计算,避免发改委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嫌疑。”姚达明说,“应把当前4%的变化率缩小,即缩小调价的幅度,这样调价可更灵活,同时避免油品囤积的投机行为。”
姚达明还认为,要实现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接轨的远期目标,需要定价机制更为透明化、市场化;而在定价机制中,调价幅度越小,关联度就越大,接轨的程度就越高。“可以把定期调整改为突发性调整,同时逐步缩小调整临界,当国际油价达到一定涨幅或者一定跌幅的时候,例如达到2%或3%时就调整国内油价,这样人为预测性会相对减少,也减少中间流动商从中‘囤油’的机会,也会使得国内油价和国际油价更为贴近,最终达到与国际市场完全接轨。”
对此,早在去年8月,中石油、中石化也曾与发改委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希望进一步完善和修改5月初颁布的《办法》。但两大集团认为,当前的《办法》使得成品油调价机制过于简单、透明,导致投机、囤货等现象在各地频频发生,不利于整个油品市场秩序的稳定,并建议,可将4%的涨跌幅设计成一个区间,比如说当国际油价变化在4%到10%之间,相关部门可以考虑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业内人士很容易根据布伦特、迪拜、辛塔三地净值计算出国际油价的涨跌幅。应当进一步把加权平均法细化,把欧洲等地的移动价格,包括汇率、关税等加入,同时对加权权重等数据进一步‘模糊化’,以防止投机。”
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也表示,今后国家仍将严格按照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确定的原则和方向,综合考虑国际市场油价变化、国内经济形势以及成品油市场供求情况等因素,适时适度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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