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供应企业有条不成文的规定,一笔生意成功,按合同标的比例,给需货方一定感谢费。中石油第二建设公司设备部主任瞿向群遵循这条“潜规则”,任职4年时间,累计收受两家供货企业支付的总计71万元感谢费。9月9日,瞿向群被兰州中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
2005年1月,瞿向群被任命为中石油公司第二建设公司设备部主任,之后很快便将手中的职权变成敛钱的工具。2005年11月至2007年6月,瞿向群在与南京一家电器公司签订购买特种电焊机合同期间,每次签约后均会提出要给设备部人员发奖金、搞福利的要求,而该公司经理为了及时顺利结算货款,并遵循业界一条“每做成一笔生意,若需货方提出要钱,可以按照合同标的比例给付感谢费”的“潜规则”,先后4次向瞿向群送上总计46万元答谢费。
2008年3月,该公司公开招标采购液压扳手,一家并未纳入公司采购网的北京企业在瞿向群的提示下,联合兰州一家入网企业合作竞标,最终成功中标顺利签约。这一次,瞿向群提出的要求是“设备部有好多费用不好开支”,兰州企业负责人“心领神会”,先后办理两张金额共25万元的储蓄卡送给瞿向群。2009年4月,兰州市相关纪检部门在查办该企业系列贪腐窝案期间,瞿向群接受调查时主动交代了尚未被办案单位掌握的上述受贿事实。案发后,其家属也主动退缴了全部赃款。据此,法院认定瞿向群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对其作出如上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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