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定价机制改革应从改变市场结构入手

   2010-09-14 中国证券报李阳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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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成品油定价机制运行超过一年,就该机制是否需要调整的问题,中国证券报记者专访了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工商

   成品油定价机制运行超过一年,就该机制是否需要调整的问题,中国证券报记者专访了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工商管理学院教授刘毅军。他认为,简单的定价机制调整不能改变政府直接介入成品油价格形成的性质,应该在价格之外考虑政府之手从成品油定价领域逐渐退出的制度安排,而改革油价机制当从改变成品油市场结构入手。

  考虑政府退出制度

  中国证券报:近期业内传言称,成品油定价机制施行满一年,可能会有一个调整,您认为目前的成品油定价机制有没有调整的必要?应该怎么调?

  刘毅军:经过这一年多的施行,我国成品油定价机制经历了国际原油价格的大起大落和震荡局势,同时,我国原油进口依存度超过50%,可以说,我国原油市场的国际化程度已经很高。随着进口量的上升,我国原油市场客观上也需要国际化,也基本实现了国内价格与国际价格的接轨。

  成品油市场的定价机制实际上需要在原油市场国际化程度提高这个背景下来考虑,这个价格机制需要能够充分反映国际原油市场变化以及国内成品油市场的供求情况变化。经过一年的积累,这个定价机制反映市场变化的能力已经增强,在此基础上,对“当国际市场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可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办法,适当地收窄调价幅度,或缩短调价观察期的天数都是可行的。

  不过,应该认识到,单纯从目前定价机制的具体操作上做文章,仍然没有改变政府直接介入成品油价格形成的性质,应该在价格之外考虑政府之手从成品油定价领域逐渐退出的制度安排。

  中国证券报:我国现在是否具备成品油市场定价的条件?

  刘毅军:政府淡出成品油价格机制应该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各国的成品油税价体制差别很大,因而具体的价格形成机制也存在差异。我们要一步实现价格完全市场化的可能性也不大。如果成品油进口和炼厂主体都做到多元化了,完全的市场化定价是可能的。但目前来看,来自成品油市场主体的约束还是存在。

  例如在北方地区就很少看到中石油、中石化的加油站降价,即使有的时候93号汽油价格降了,97号价格也很难降下来。而在南方,尤其在广东情况就不一样,中石油、中石化的加油站也经常加入降价的行列,广东的市场主体较多,竞争也相对充分。

  促主体多元化

  中国证券报:您认为怎样才能完善成品油价格体制?

  刘毅军:如果只是在价格办法上做文章是远远不够的。价格是由市场结构决定的,在现在的市场结构下,政府定价格上限不管怎么定,都会出现问题,比如遇到油荒或者供应过剩的时候。所以,价格机制的改革长期看更应注重从改变市场结构入手。

  首先要解决市场主体的多元化的问题,原油进口的管制应当进一步放宽。从今年来看,国家也重申了鼓励民营经济发展,“新36条”提出了鼓励民营资本进入油气领域,国家在大的制度安排上逐渐在推出鼓励措施。具体到石油行业,应该放宽对原油进口的管制,让进口更加能反映市场的变动。另外,炼油环节也需要放开。如果只是放宽原油进口,没有足够的民营炼油企业来做,那也不能充分反映市场的供求。

  由于在本轮成品油价格机制改革前,我国成品油行业民营的市场主体出现萎缩,市场主体的约束使得价格机制只能采取最高限价的方式。因此,在市场主体多元化的前提下,可以尝试改变目前最高限价的方式,由国家给出一个零售价格的(中枢)基准指导价,允许价格在这个基础上有一个上下的波动,以使价格更灵敏地反映市场情况。

  当然,为了更平稳地过渡,可以在国际原油一定价格以下,比如国际原油价格在80美元/桶以下,先进行试点。

  中国证券报:主体多元化目前面临哪些问题?

  刘毅军:现在除了中央推出支持民营企业的政策外,中石油等企业也在做一些努力。要民营企业进入炼油行业,炼厂的资产需要进行评估,进行独立的经营核算。如果炼厂都是打捆在一起,没有独立经营,民营企业也没有办法进行参股合营。下一步可以从新建项目开始考虑引入民营资本进行合作。

  另外,就是原油进口的门槛太高,需要降低,让民营企业更多地参与其中,增加其进口的量。另一方面,应该允许民营企业的炼厂直接用进口的原油来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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