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清晨,当Z81次列车驶进北京站时,大连市开发区金石滩河咀子村村委主任邵德善望着窗外天色微亮的京城,心情忐忑。
邵德善与同行的20多位当地养殖大户一起,准备把一封印满红色指印的上访书,递交给位于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的国家信访局,为“7·16”大连原油爆炸泄漏事故赔偿问题讨个说法。(《新世纪》9月13日)
“7·16”大连原油爆炸泄漏事故已经过去两个月了,这起溢油量超万吨,中国海洋史上最大的漏油事故,给当地的水产养殖造成了灭顶之灾,渔民损失惨重。
按常理讲,此次油管爆炸的中石油作为国字号垄断企业,应当主动而自觉把经济理赔提上议事日程。可是,令人意想不到是,中石油不但对理赔不理不问,反而召开“7·16”火灾事故抢险救援表彰大会,授予其主要负责人及下属9个单位和197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称号,好似这起事故不是中石油造成的,自己成了“抢险救灾”的英雄。
事发至今,有关损害评估和赔偿事宜等没见任何丝毫的进展,渔民们求诉无门,只好踏上进京的漫漫上访路。行文至此,不得不提英国石油公司在美国墨西哥湾造成重大污染后,主动向当地居民赔偿的积极表现。据称,截至8月7日,英国石油公司共收到提交的索赔案约14.5万宗,已对其中10.39万宗索赔申请进行了偿付。两天后,美国司法部和英国石油公司共同宣布,双方已谈妥共计200亿美元的墨西哥湾漏油赔偿基金的方案。英国石油公司已向该基金注入了首期30亿美元资金,向在漏油事件中的受害人和受害企业提供赔偿。
而中石油制造污染事端后,在经济赔偿方面根本不按套路出牌,时常推诿扯皮,装聋作哑。令人记忆犹新的是,2005年的松花江污染事件,一声爆炸响过,中石油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的100吨左右的致癌物质苯、硝基苯进入松花江水体,长达939公里的松花江干流沿岸居民工作生活均受到严重影响,对当地渔业一项损失就高达18亿元。然而,中石油在发生这起震惊中外的公共事件后,只字不提赔偿二字,仅羞答答拿出500万,向当地政府治污进行所谓的“捐助”。
按照现行法律,中石油造成海水污染事件,对当地渔民经济赔偿是天经地义的。我国《水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因水污染危害直接受到损失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致害者排除危害和赔偿损失……造成水污染危害的单位,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失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我国《刑法》也明确规定,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除企业责任人受到刑事处罚外,还要进行经济赔偿。而相关的民事赔偿,也同样应适用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侵权责任法》,造成污染的责任人应当以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和赔偿损失等方式来承担侵权责任……财产损失的赔偿数额,应当主要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来计算。
有鉴于此,有关部门应按照相关法规,重拳出击,尽快把中石油经济理赔以及治污费用提上议事日程。只有如此,才能警示有关企业不再恣意污染江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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