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超额利润应还利于民

   2010-10-29 新民网新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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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中国石油公司3月25日发布业绩,按照国际会计准则,2009年该公司实现净利润1033.9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9.

   中国石油公司3月25日发布业绩,按照国际会计准则,2009年该公司实现净利润1033.9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9.7%。这已是中石油利润连续第二年下滑,但平均每天仍赚2.83亿。中石油表示,这一业绩是在原油价格同比下降38.4%的情况下取得的,并表示业绩好于预期(3月26日《新京报》)。

  深陷行贿门的中石油正在备受公众质疑。如今,业绩显示,中石油去年利润维持千亿元高位,公众自然少不了一番评头论足。行贿受贿的问题,一方面需要中石油人士自证清白,另一方面需要有关部门介入调查。我们不妨静候说法。现在,重点说说中石油千亿利润的问题。

  在金融危机大背景下,中石油逆势飘红,保持千亿元净利润,业绩的确十分了得。但是透过中石油的业绩单,发现的问题也不少。因为中石油的经营绩效凭借的多是资源红利和政策红利特别是受惠于成品油价格机制,而不是管理红利与技术红利。而且,中石油经营业绩与其垄断地位相关,并没有多少带有技术含量的业绩亮点。中石油的社会责任履行情况更是一个无法绕去的问题。

  既然中石油净利润保持千亿元高位,又有什么理由伸手向国家要补贴呢?尤其值得追问的是,中石油的千亿利润将流向何方呢?中石油是花纳税人钱投资的大型国有企业,并非私人公司,每一个国民股东都有权对此提出质疑。国务院颁布的《关于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已经把公共企事业单位纳入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范畴。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与脉络是清晰的。中石油在发布09年利润业绩的同时,也应该对利润流向作出解释。

  企业扩大再生产,支付改革成本,支付员工工资福利,企业公务消费等等项目都需要钱。当然,中石油还可以罗列很多像样不像样的理由,中石油董事会也会向股东说明利润使用情况,按惯例向股民派发股息。但是中石油利润到底如何分配,除了董事会与企业高管以外,广大国民股东根本没有知情权。更遑论发言权。运用公共财政资金投资建设的中石油长期大幅盈利,广大纳税人却不知道利润流向,无权发表利润分配意见,分享不到利润成果,岂不滑稽?而且中石油在收获垄断利润的同时,还伸手向财政要补贴,左右着资源产品、民生产品的定价大权。国内成品油降价慢吞吞,涨价急吼吼,与美国选择性比较“裸油价”,就是这方面的例证。

  尽管中石油可以百般辩解,但是,公众舆论一直诟病的企业腐败、高管天价年薪、员工高福利、产品高成本、高价格,公务消费浪费等央企积弊,事实上已经揭开了包括中石油在内垄断央企超额利润流向不明的体制病灶。

  如何革除央企体制病灶,督促央企说明超额利润流向,让更多央企利润还利于民,值得探讨与反思。依照《反垄断法》的要求,从完善制度设计入手,充分引入、激活市场竞争,并且保护好合法市场竞争,让消费者与经营者在合法市场框架内充分博弈,让市场经济在充分竞争的合法市场轨道上运行,依靠市场的力量逐步打破中石油等央企的垄断局面。无疑十分必要。在其垄断地位暂时无法打破的现实语境下,一方面,审计部门要加强审计监督,增加石油产品生产经营成本、定价与员工(特别是高层管理人员)工资福利支出的透明性,让高管高薪、员工高福利,主动接受社会公正检验与公众舆论监督。避免“团购们”重新拉开。另一方面,公务消费支出,腐败浪费等问题也应该得到约束与规范。不能听任中石化前老总陈同海这样的蛀虫挥霍国民利润,不能听任行贿门伤害央企形象。 

  在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督促包括中石油在内的央企补上社会责任课,主动向国家分红,向人民让利,这既是公众的期待,也是赚钱国企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国务院2007年就公布了《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中央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从2008年开始实施,收取2007年实现的国有资本收益。当年,155家中央企业以及所有的烟草企业已开始向财政部上缴红利。但是去年4月有报道说,最赚钱央企仅仅上交10%的利润,显然难以服众。这需要相关法规制度作出调整,用法规制度的力量督促中石油这样的垄断央企降价让利、反哺社会,让人民分享利润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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