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重点电煤合同不得涨价

   2010-12-11 新京报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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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发改委:重点电煤合同不得涨价发改委要求年度重点电煤合同价不变;2011年煤炭产运需衔接正式开始,电煤运力

  发改委:重点电煤合同不得涨价
  发改委要求年度重点电煤合同价不变;2011年煤炭产运需衔接正式开始,电煤运力配置7.69亿吨
  中国煤炭运销协会官方网站昨日正式披露,12月6日国家发改委正式下发了《关于做好2011年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的通知》,这意味着2011年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正式拉开序幕。发改委在文件中明确要求,“年度重点电煤合同价格维持上年水平不变,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涨价。”

   “回归政府指导价”?

  发改委在文件中明确解释,要求煤炭企业不得涨价的原因是“鉴于当前稳定物价总水平、管理通胀预期的任务繁重”,希望“煤炭和电力企业要从维护经济发展大局出发,加强企业自律,在2011年产运需衔接中,年度重点电煤合同价格维持上年水平不变,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涨价。”
  发改委从2006年正式放弃年度煤炭合同指导价,价格交由市场决定。2010年度重点煤炭合同价格大约为570元每吨左右,较2009年上涨了30元/吨至40元/吨。目前煤炭实际的市场价格已上涨为800元/吨左右的水平,但电力和自来水、天然气、成品油等商品的价格受到国家严格控制,难以上涨,“煤电博弈”在部分地区已经开始出现。
  业界认为今年是自年度煤炭合同市场化以来的首度“回归政府指导价”。煤炭行业专家李朝林认为政府强制限价将会扭曲煤炭市场的市场化。

   市场定价方向没变

  但发改委文件中也表示,“坚持改革方向,继续推进企业自主衔接、协商订货的市场机制,加快建立政府宏观调控与市场主体自主交易相结合的现代煤炭交易体系。”对此,有业内人士表示,发改委提出不涨价要求,仅仅是当前抑制通胀的需要,从长期来看,建立电煤市场定价机制的大方向没有改变。
  此外,发改委要求各地清理现行煤炭生产、销售过程中征收的各类收费和基金,取消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越权设立的收费和基金,整合性质相近、重复设置的收费和基金,以减轻煤炭企业负担。  “由于今年政府强制规定不得电煤合同涨价,因此今年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应该很顺利,总共将持续25天,截至12月底结束。”中国煤炭运销协会有关人士对记者表示。
  根据与通知同时公布的《2011年跨省区煤炭铁路运力配置指导框架》显示,2011年全国省区煤炭铁路运力配置调控目标为9.32亿吨,比2010年高出2550万吨,其中电煤7.69亿吨,比2010年多出4740万吨。
  但据了解,目前各电厂与煤炭企业的合同煤采购比例大约是5:5,也就是说除少数电厂之外,还有大部分电厂50%的电煤需要从市场上采购。有业内人士表示,年底往往是煤炭需求高峰,市场煤价还可能继续上涨,到时,电企面临的压力会更大。

质疑

  电企还需挖潜

  有媒体报道称,截至10月底,五大发电集团所属的400余家火电厂中,亏损电厂达到200余家,亏损面达50%。对于亏损原因,电企的口径基本一致:由于电煤价格持续上涨导致燃料成本增长过快。但据公开的数据显示,我国2009年供电煤耗为342克/千瓦时,虽然比1978年降低了131克,但世界先进水平只有280克/千瓦时。此外,我国电企的线损(电力在输送过程的线路损耗)也远高于发达国家。
  业内人士称,电煤价格上涨是电企亏损的部分原因,但电企仍然可以从内部挖潜中缓解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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