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购买低价柴汽油、合伙做柴汽油生意为幌子,被称为绵阳“石油女王”的魏某竟诈骗800余万元。近日,绵阳中院开庭审理此案,以诈骗罪一审判处魏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所涉诈骗款继续予以追赃。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魏某在2008年至2010年4月期间,以“如果跟我合伙做柴汽油生意,可以分配到高额利润,可以购买低价汽柴油”为诱饵,先后从兰某、王某、曾某等人手中骗取现金800余万元,所骗钱款用于填补做生意的资金亏空和个人挥霍耗用。
2010年4月19日,魏某因事情败露自杀未果后外逃,次日下午在湖南省怀化市被警方抓获。案发后,魏某不能说明所骗款项的最终去向,也无法退赃弥补受害者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魏某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公诉机关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成立,且属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虽然魏某当庭自愿认罪,但因其犯罪行为给受害者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案发后未能退赃弥补,故应依法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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