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价酒事件,中石化不查内鬼做法正确提法错误

   2011-04-26 南方报网孙金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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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4月25日,中石化分别在广东和北京两地向媒体通报了有关“天价酒”事件调查和处理结果。鲁广余被降职,个人

  4月25日,中石化分别在广东和北京两地向媒体通报了有关“天价酒”事件调查和处理结果。鲁广余被降职,个人承担业务接待的酒钱,集团不会查内鬼。
  追查披露天价酒内鬼,是广东分公司天价酒责任者鲁广余,在中石化调查组介入之前的个人所为。鲁广余无论是对知情的班子成员和财会人员,把他的腐败行为大白于天下,他是恨之入骨的。他称举报者为内鬼,是视为对立面,为了追查出来而施以打击报复。
  中石化从维护集团利益、开展反腐斗争出发,应该毫不保留地支持员工举报管理者违法违规行为。中石化天价酒调查组就不能沿袭鲁广余称举报者为内鬼,他实质是具有正义感的天价酒事件的举报者。
  集团不会查天价酒举报者的决策是正确的。查出来,无法两个目的,一是表彰,二是处罚。举报者有放弃表彰、保护隐私的权利,集团没有处罚举报者的理由。那怕他或者他们让石化行业“百万职工抬不起头来”,也不能为中石化的“面子”而迁怒于举报者。
  因此,无论是中石化的天价酒媒体通报会,还是此新闻的撰写者,让鲁广余称作的所谓“内鬼”见诸报端,都是极不妥当的,他至少是伤害了天价酒举报者的正义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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