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 (4月28日),记者查询国家发改委近日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以下简称《调整指导目录》)发现,国家再一次大幅度提高炼油行业的进入门槛,该指导目录于今年6月1日正式执行。对此,分析师认为,这意味着2013年底前,石油三巨头逾2000万吨/年的炼能待淘汰,部分地方小炼油厂将面临淘汰,或有加快被中字头收购的可能。
国有石油公司有关人士表示,这对中字头石油公司影响不大,现有和在建项目都超过了国家门槛限制。地炼有关人士也表示,对大的地炼企业影响不大,近几年,这些地炼企业都在采取加大一次或二次加工装置规避相关规定。
新建和淘汰门槛再提高
据《调整指导目录》称,中国将限制新建1000万吨/年以下常减压装置,这意味未来5年中国新建炼油项目的规模门槛从指导目录(2005年本)中的800万吨/年提高到千万吨级。
此外,该目录对其他炼油深加工和乙烯装置规模门槛提出限制:石脑油裂解制乙烯装置门槛保持在80万吨/年。另加对二次加工装置的要求是,比如新建不低于150万吨/年以下的催化裂化、100万吨/年以下的连续重整 (含芳烃抽提)及150万吨/年以下加氢裂化生产装置。
“此次调整使中国新增炼油项目门槛抬高200万吨/年。”卓创资讯分析师刘峰说道,“以前是100万吨/年,提高了一倍。”
2009年,国家出台的《石油和化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中表示 “加快淘汰100万吨/年及以下的炼油装置,积极引导200万吨/年的炼油装置向生产特色产品转型、转向,防止以沥青、重油加工等名义新建小炼油项目。”
此外,发改委近期还发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修订征求意见稿)》中,其中鼓励的炼化项目规模标准与指导目录(2011年本)大体一致。即鼓励年产100万吨及以上规模乙烯生产(中方相对控股),限制外商投资建设1000万吨/年以下常减压炼油、150万吨/年催化裂化、100万吨/年以下连续重整 (含芳烃抽提)及50万吨/年以下加氢裂化的生产装置。
《调整指导目录》同时表示,2013年前中国将淘汰200万吨/年及以下常减压装置(青海格尔木炼厂、新疆泽普炼厂除外),鼓励含硫重质、劣质原油炼制技术和高标准油品生产技术的开发和应用。
刘峰认为,现在提高门槛就是规避重复投资和浪费,不会出现炼油化工产能过剩的问题。
巨头和大型地炼受影响不大
据息旺能源测算,现中国三大石油公司旗下共25家炼厂炼能在200万吨/年之下 (不包含格尔木炼厂、新疆泽普炼厂),累计一次加工能力2610万吨/年,其中中石化、中石油(11.72,0.04,0.34%)和中海油淘汰炼能分别为920万吨、740万吨和800万吨。
“这样的淘汰有助于其形成规模效益,降低炼油成本。200万吨/年的门槛对中字头公司而言影响较小,近几年,三大公司不断在新建和扩建炼厂,产能目标几乎是上千万级,新增炼能远高于淘汰的标准。”息旺能源分析师廖凯舜认为,“一般有资本实力、有想法的地炼都会采取加大一次或二次加工装置来规避门槛。”
目前,中石油、中石化规划中的新建或改扩建达到千万吨级并在今年前投产的炼厂包括天津石化、石家庄炼化等超过20家的目标。
中化集团炼化事业部一位管理人士表示:“此举能加快产业升级,规范发展,加快落后产能淘汰;提高炼油门槛对中字头企业影响不大,因为新建和扩建项目在门槛之上。该政策对小地炼厂冲击更大。”
山东是全国地方炼厂数量最多、最为集中的省份。2007年国家有关淘汰落后产能相关政策,一直以来迫使地方炼厂进一步扩大产能。一位山东地炼人士认为,这表明一些小炼厂会被淘汰,而大地炼都超200万吨/年,这是近年来国家不断淘汰小炼油厂的结果。
小地炼面临被淘汰、收购命运
“山东地炼有80%达不到200万吨/年的门槛。”刘峰表示,“这些小炼厂要么扩产能,要么被中字头收购。对三大公司来说,小炼厂淘汰和收购是降低竞争。”
但是,200万吨/年以上的地方炼厂远未“高枕无忧”。上述山东地炼人士认为,由于原油配额太少,地炼靠进口燃料油,严重影响装备寿命,生产工艺也不达标,想不被淘汰,只能“投靠”中字头。
由于原料库存紧张,原料采购成本高昂,地炼长期面临亏损风险,导致炼厂关停装置,一些小地炼经营艰难。中字头石化巨头也加快了收购步伐。
卓创资讯的分析师陈睛认为,向中字头靠拢,待价而沽以及伺机接受并购,这将是山东地炼发展较为简洁的一条道路。既有利于解决原料问题,也有利于落后产能的扩能和新上更先进的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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