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海底油气管道建设加快

   2011-05-18 中国能源报吴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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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5月11日10时25分,广东大亚湾海底新旧原油管道成功实现对接,这是中石油管道局应急抢险中心完成国内首次海

  5月11日10时25分,广东大亚湾海底新旧原油管道成功实现对接,这是中石油管道局应急抢险中心完成国内首次海底管道封堵改线项目,同时也填补了此项技术的空白。  

  就在此前的4月28日,中海油(天津)管道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中海油管道工程技术研究院)正式举行揭牌仪式,该公司将完善管道一体化的产业链,海底管道建设将是公司的重要业务之一 。这些标志着我国海洋油气管道建设已经正式开始提速。

  海底管道产业空间大

  “我国石油对外依存度已经超过了50%,日益凸显的石油供需矛盾以及由此引发的能源安全问题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瓶颈,未来我国油气产量中的增量将主要来自海洋,而海底管道的建设则是最基础的保障。因此,我国海洋油气管道建设发展空间巨大。”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

  海洋蕴藏了全球超过70%的油气资源,全球深水区最终潜在石油储量高达1000亿桶,深水是世界油气的重要接替区。据测算,世界石油产量中约30%来自于海洋石油,深水油气资源开发正在成为世界石油工业的主要增长点和科技创新的前沿。

  相关资料显示,我国南海具有丰富的油气资源和天然气水合物资源,石油地质储量约为230亿-300亿吨,占我国油气总资源量的1/3,属于世界四大海洋油气聚集中心之一,有“第二个波斯湾”之称,其中
70%蕴藏于深海区域。

  中海油总公司工程建设部总经理金晓剑曾表示,“十二五”期间,中海油在我国的近海大陆架和大陆坡将会再建设5000万吨的生产能力,同时将会有2—3个深水油气田要建成投产。

  而数据显示,目前我国海洋油气管道仅有3000多公里。今年1月召开的国家能源工作会议明确指出,建设与海洋油气生产配套的集输管线。三大石油公司都在加紧海底管道建设规划。“十二五”期间,仅中海油在油气生产、沿海天然气管网、LNG(液化天然气)输送等管道建设规模都将达到15000公里。

  技术水平亟待提升

  海洋管道一般采用拖管法和铺管船法进行施工。拖管法适用于浅滩海登陆段施工,而铺管船法则要依托核心装备—铺管船来进行。从1956年在美国墨西哥湾由Brown&Root海洋工程公司用铺管船铺设第一条海底管道起至今,世界范围内铺设的海洋管道水深已经从几十米的浅海迈向2000多米的深海,并正在向3000多米的超深海挑战。

  我国的海底管道建设始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期是通过与同国外合作摸索积累经验。近几年,我国海洋管道建设发展迅猛,三大石油公司均在此领域加大了投入。例如,中海油、中石油、中石化都新建了铺管船,这些铺管船将使我国逐渐形成300米水深以内的海上铺管作业能力。中海油在建的采用动力定位系统,作业水深可达3000米的深水铺管船还未投入使用。

  中石油管道局海洋工程海洋管道分公司工程技术部副经理张克告诉记者:“海底管道建设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相比陆上管道建设,对施工质量、施工环境、施工技术等方面要求很高。由于起步较晚,目前我国海洋管道的设计、施工总体水平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工程设计方面,国外公司已经形成水深近3000米、恶劣海况与复杂海底地貌及地质情况下的设计技术。而国内设计单位仅能涉足百米水深、常规环境下的海底管道设计。工程施工方面,国内目前铺管船的数量总体较少,铺设水深也仅在百米以内。”

  加快立法保护海底管道

  海洋油气管道是开发海洋石油天然气不可缺少的关键工程之一,被称为“海洋油气田生命线”。随着海洋石油勘探开采步伐的加快,海底蜿蜒曲折的油气管道逐渐成为能源运输的动脉。与此同时,随着海洋油气管道不断延伸变长,管道破裂泄露的风险也悄然增加,成为海洋溢油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

  海洋溢油事故一旦发生,对环境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可持续数十年。2010年4月20日,墨西哥湾“深水地平线”钻井平台爆炸带来了人类历史上最严重的环境灾难,上万公里海域受到影响,给全世界敲响了一记警钟。 1989年3月,超级油轮“埃克森·瓦尔迪兹号”与水下礁石相撞。油轮船体裂开,溢油近4万吨。数千公里海岸线布满石油,10万—30万只海鸟死亡,约4000头海獭死亡,恢复生态系统需要 5—25年。如今,威廉王子峡湾的海獭在掘食蛤蜊时,仍能刨到去年渗漏的石油。

  国家能源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丁志敏指出,目前我国海洋油气管道保护工作中主要存在以下特殊问题:一是规划冲突日益凸显。随着海洋开发的不断加快,工程建设、交通航运、养殖捕鱼、生态保护以及国防军事等海上活动愈发频繁,与海洋管道建设之间的矛盾日益增加。为解决规划冲突的矛盾,亟需将保护工作关口前移、防患未然。

  二是外部破坏问题严重。近年来海洋管道安全运行的外部环境非常严峻,来自施工作业、渔业活动和人为破坏的侵权事件频发,施工占压,船舶拖锚、抛锚,渔业底托捕捞以及打孔倒油等行为造成海洋管道破裂、爆炸起火等事故不断增多,给下游用户带来严重影响,造成经济损失数十亿元。

  2010年10月1日,我国首部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正式开始实施,管道安全性较以前大幅提高,而此前由于没有从法律的角度对管道实施保护,油气管道由于各种原因受损严重。绝大多数业内人士指出,要实现海洋油气管道的科学、健康发展,必须尽快立法保护海洋油气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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